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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出台網購藥品配送新規 藥品與非藥品不得拚裝配送

發布時間:2022-03-08 10:07:00來源: 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孟竹)為(wei) 進一步加強藥品質量監督管理,規範藥品網絡零售配送行為(wei) ,保障公眾(zhong) 用藥安全、有效,指導藥品網絡零售配送環節藥品的包裝、配送、儲(chu) 存及追溯管理等工作,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研究製定了《藥品網絡零售配送質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正在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開展藥品配送業(ye) 務的藥品網絡零售的企業(ye) 、提供藥品網絡零售配送服務的企業(ye) (以下合稱“配送企業(ye) ”)應當采取有效的控製措施,實現藥品配送全過程質量安全、可追溯。

  開展藥品配送業(ye) 務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ye) 應當直接將藥品配送至消費者,藥品配送過程中不得轉運或轉存。提供藥品網絡零售配送服務的企業(ye) ,在藥品配送過程中需要暫時儲(chu) 存的,儲(chu) 存場所應當具備與(yu) 藥品配送規模相適應的倉(cang) 儲(chu) 設施,且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的倉(cang) 儲(chu) 條件。征求意見稿中特別提到,藥品與(yu) 非藥品不得拚裝配送。

  要用藥品配送車輛或者藥品配送箱

  應配置溫濕度自動監測設備並具備報警功能

  征求意見稿提出 ,企業(ye) 應當按照質量管理製度要求,嚴(yan) 格執行配送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藥品質量安全。

  藥品配送車輛應當符合藥品儲(chu) 運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當為(wei) 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包括廂式貨車、廂式電動三輪車等。

  (二)車廂內(nei) 應當設置與(yu) 其配送藥品存儲(chu) 條件相適應的獨立區域,防止藥品汙染、混淆和差錯。

  (三)車廂內(nei) 應當配置溫濕度自動監測設備,可采集、顯示、記錄、傳(chuan) 送配送過程中的溫濕度數據具有報警功能。

  (四)應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藥品在配送過程中丟(diu) 失或替換。

  用於(yu) 配送冷藏、冷凍藥品的工具,應當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其附錄的管理要求。

  藥品配送箱應當符合藥品配送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箱體(ti) 應當采用吸水性低、透氣性小、導熱係數小具有良好溫度保溫性的保溫材料。

  (二)非藥品與(yu) 藥品混合配送的,箱體(ti) 內(nei) 應有效物理隔離,避免混放。

  (三)配送箱內(nei) 應當配置溫濕度自動監測設備,可實時采集、顯示、記錄、傳(chuan) 送配送過程中的溫濕度數據,具有報警功能。

  (四)配送箱內(nei) 需要放置蓄冷劑(冰排等)的,應當具備藥品與(yu) 蓄冷劑的隔溫裝置。

  (五)應當對配送冷藏、冷凍藥品的配送箱及蓄冷劑(冰排等)的發放、使用情況進行記錄。

  用於(yu) 配送冷藏、冷凍藥品的配送箱,應當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其附錄的管理要求。

  網購藥品包裝應使用一次性“封簽”

  藥品與(yu) 非藥品不得拚裝配送

  為(wei) 了防止藥品在配送過程中被替換,征求意見稿提出,在藥品的包裝上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封口字條,即“封簽”。封簽拆啟後應當無法恢複原狀、無法重複使用,寄遞配送單據可作為(wei) 封簽使用。

  從(cong) 事藥品網絡零售的企業(ye) 應當將銷售憑證與(yu) 所售藥品一並封裝配送,避免個(ge) 人信息泄露。藥品與(yu) 非藥品不得拚裝配送。

  從(cong) 事藥品網絡零售的企業(ye) 應當對照訂單進行揀選並複核,發現以下情況不得進行包裝發貨,並報告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一)藥品原包裝出現破損、汙染、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破壞等問題;

  (二)包裝內(nei) 有異常響動或者液體(ti) 滲漏;

  (三)標簽脫落、字跡模糊不清或者標識內(nei) 容與(yu) 實物不符;

  (四)藥品已超過有效期;

  (五)其他異常情況的藥品。

  藥品配送過程中應保持封簽完整

  封簽不完整或已被破壞的消費者應拒收

  交接待配送藥品時,配送人員應當查看封簽的完整性、有效性,對封簽不完整或者已被破壞的,應當拒絕配送;封簽完好的,核對上傳(chuan) 配送信息,並選擇適宜的配送方式。配送人員在配送過程中應當保持配送藥品封簽完整,確保藥品不受汙染。

  消費者在接收藥品時,應當當場查驗配送藥品封簽,封簽不完整或已被破壞的,應當拒收。

  配送藥品被消費者拒收或者質量原因退回的,被退回藥品應當存放於(yu) 標誌明顯的專(zhuan) 用場所,不得再次銷售。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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