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設30張床位
本報訊(記者 孫樂(le) 琪)市衛健委、市發改委等五部門日前聯合製定《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規劃與(yu) 建設標準》,要求新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設置30張床位。到2030年,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
原則上,每個(ge) 街道(鄉(xiang) 鎮)設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人口超過10萬(wan) 的街道(鄉(xiang) 鎮),應擴大中心規模麵積或增加中心數量,每增加5萬(wan) 至10萬(wan) 人口增設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的規劃設置需滿足城鎮地區居民步行15分鍾以內(nei) 、遠郊平原地區居民步行20分鍾以內(nei) 、山區居民步行30分鍾以內(nei) 可及的目標。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居民服務需求加強住院病房建設,合理設置床位。新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1至1.5張/千人口的標準適當配置床位,至少設置30張床位。鼓勵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床位用於(yu) 康複、護理、安寧療護等服務。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設置基本醫療服務區、公共衛生服務區、輔助診療服務區、綜合管理服務區四個(ge) 區域。社區衛生服務站根據規模和承擔的功能選擇性設置科室,至少設置全科醫療科、治療室、藥房等。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要任務有:開展門診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等的診療服務,開展住院服務,提供日間觀察、急性期治療服務;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社區公共衛生應急預防與(yu) 管理,協同實施公共衛生應急事件處置;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針對不同人群提供包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健康谘詢、用藥指導、居家護理、家庭病床等在內(nei) 的綜合性、連續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向上級醫院或專(zhuan) 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診療能力的患者,接受上級醫院下轉的符合條件的患者,提供後續康複治療、康複護理服務;加強社區臨(lin) 床藥學服務,開展對居民合理用藥的教育與(yu) 指導;有條件的可開展遠程醫療服務,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的在線診療等。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