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祿口機場疫情詳情披露 5人因拒不執行防疫措施被批捕
人民網南京3月31日電 3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十六批全國檢察機關(guan) 依法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涉及消極、懈怠執行區域疫情防控措施,偽(wei) 造核酸檢測證明供物流行業(ye) 使用,偽(wei) 造核酸檢測報告、破壞進口冷鏈食品管理秩序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為(wei) 。其中,包括拒不執行航空運輸領域消毒保潔等防疫措施的繆某某、汪某某等人妨害傳(chuan) 染病防治案,相關(guan) 公司5人被批捕。
通報稱,2020年3月,南京某某衛生實業(ye)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衛生公司)與(yu)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南京營業(ye) 部簽訂《消毒處理委托協議書(shu) 》,由某某衛生公司承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在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的航空器消毒處理服務業(ye) 務。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某某衛生公司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和海關(guan) 總署發布的相關(guan) 防控方案和操作技術指南,製定了該公司《檢疫處理操作(新冠肺炎)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方案》起草過程中,某某衛生公司總經理繆某某、分管機場檢疫處理部和質量技術部的副總經理汪某某、機場檢疫處理部主持工作的副經理楊某某等人針對上述操作技術指南中“應使用含消毒劑的抹布對重點部位進行擦拭”等規定,以人力緊張、工作量較大、增加成本為(wei) 由,將“抹布擦拭消毒”改為(wei) “消毒液噴灑消毒”。
2020年4月,某某衛生公司《方案》實施。其後的消毒作業(ye) 中,某某衛生公司未組織開展針對新冠肺炎病毒的消毒作業(ye) 培訓,消毒作業(ye) 中普遍存在消毒時間短、消毒劑用量不足並虛假填報消毒記錄單的現象。12月,某某衛生公司被中國東(dong) 方航空公司投訴。接到投訴後,繆某某、汪某某、楊某某三人召集某某衛生公司機場檢疫部全體(ti) 人員開會(hui) ,從(cong) 節約成本、創造利潤的角度考慮並未整改。後某某衛生公司向中國東(dong) 方航空公司反饋了虛假的整改意見。
2021年5月11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綜合組公布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規定,機場等重點場所應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發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重點場所和單位衛生防護指南》的要求。該指南規定,民航重點場所、重點環節、重點人員防控按照最新版《運輸航空公司、運輸機場疫情防控技術指南》實施。至2021年7月20日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某某衛生公司《方案》未作更新。
2019年12月,上海某某環境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環境公司)與(yu) 東(dong) 部機場集團達成《飛機客艙保潔服務合同》協議,由某某環境公司承接南京祿口國際機場T2航站樓國際航班以及T1、T2航站樓部分國內(nei) 航班的飛機客艙保潔業(ye) 務。2021年2月,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運輸航空公司、運輸機場疫情防控指南(第七版)》規定“入境保障區域工作人員應避免與(yu) 旅客和其他人員同時混用公共設施,盡量固定工作及上下班路線,避免與(yu) 為(wei) 國內(nei) 旅客提供服務的員工混流”,同時明確了“個(ge) 人防護用品穿脫順序”。某某環境公司總經理淩某某、負責某某環境公司南京分公司全麵工作的負責人張某某、負責某某環境公司南京分公司日常運行工作的項目經理唐某某明知上述規定,但為(wei) 節省成本、追逐利潤,一直將保潔人員混合使用,保潔員休息室、擺渡車等設施也一並混用,企圖通過混崗混流做到國際、國內(nei) 航班保潔“兩(liang) 不誤”;同時,該公司從(cong) 未組織保潔員工開展規範穿脫防護服的培訓,甚至在2021年1月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發現、通報某某環境公司保潔員防護服穿脫、垃圾袋捆紮不符合防疫要求等問題時,唐某某仍未向淩某某、張某某匯報,直接出具整改反饋意見但未實際落實。此外,某某環境公司南京分公司未落實重點崗位員工健康狀況監測的要求,在2020年中期新冠肺炎疫情趨於(yu) 平穩後便不再上報,淩某某、張某某對此未進行監管。
2021年7月10日,中國國際航空CA910航班從(cong) 俄羅斯莫斯科飛抵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其中乘客於(yu) 某出現新冠肺炎症狀,於(yu) 某後經認定係本次疫情的唯一傳(chuan) 染源,其所攜帶病毒為(wei) 本次江蘇全省疫情的父代病毒。航班入境後,由某某衛生公司負責航空器消毒、某某環境公司負責客艙保潔。該航空器應進行消毒的麵積為(wei) 279.1平方米,根據相關(guan) 操作技術指南,消毒作業(ye) 時間為(wei) 10分鍾,消毒劑季銨鹽用量應為(wei) 4200ml至5600ml之間,對通道區、盥洗區及廚房等重點區域應使用含消毒劑的抹布擦拭表麵。但在實際消毒作業(ye) 中,某某衛生公司消毒人員按照130平方米的麵積對客艙進行消毒,兩(liang) 名消毒人員分別在客艙內(nei) 停留3分46秒和6分21秒,消毒劑季銨鹽用量約2900ml,也未對重點區域使用含消毒劑的抹布進行擦拭。因消毒時間、消毒劑用量嚴(yan) 重不足,消毒操作不規範,導致客艙內(nei) 新冠肺炎病毒未能徹底殺滅,仍殘留在盥洗區等部位。某某衛生公司消毒結束後,某某環境公司保潔人員進入客艙進行保潔。在保潔過程中,出現保潔人員現場脫卸防護服不規範、橡膠手套未覆蓋防護服袖口、作業(ye) 過程中手套滑落、用手套擦拭麵部及接觸皮膚等不規範問題,導致保潔人員接觸並感染新冠肺炎病毒。隨後,因某某環境公司將國際、國內(nei) 航班保潔人員混崗混流,共用擺渡車、休息室,導致新冠肺炎病毒在該公司保潔人員之間傳(chuan) 播。
2021年7月12日、7月13日,南京祿口國際機場開展核酸檢測例行“周周檢”,某某環境公司保潔人員漏檢16人,漏檢人員中有6人感染新冠肺炎病毒;7月15日至7月19日,某某環境公司5名保潔員先後出現發熱、咳嗽、咽痛、乏力等症狀前往醫院就診,唐某某對上述情況均不掌握,導致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未被第一時間發現,病毒進一步向南京祿口國際機場進而向社會(hui) 傳(chuan) 播。
2021年7月19日,南京祿口國際機場開展核酸檢測“周周檢”,發現9管混采咽拭子檢測呈陽性,感染者均為(wei) 機場保潔人員和地麵服務人員。江蘇省、南京市隨即啟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機製。隨後,江蘇省南京市、揚州市等地出現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7月19日至8月30日,江蘇省累計報告本土確診病例820例,給人民群眾(zhong) 健康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造成特別嚴(yan) 重的後果。
2021年8月9日,經江蘇省公安廳指定管轄,江蘇省鎮江市公安局潤州分局先後對某某衛生公司、某某環境公司以涉嫌妨害傳(chuan) 染病防治罪立案偵(zhen) 查,並對相關(guan) 責任人員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措施。9月16日,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三級檢察機關(guan) 成立聯合辦案團隊,啟動一體(ti) 化辦案機製,同步派員開展提前介入工作。11月22日,偵(zhen) 查機關(guan) 以犯罪嫌疑人繆某某、汪某某、楊某某、淩某某、張某某、唐某某等6人涉嫌妨害傳(chuan) 染病防治罪提請批準逮捕。12月11日,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繆某某等5人批準逮捕,對因身體(ti) 狀況不適宜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jue)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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