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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

發布時間:2022-04-02 15:59: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4月1日電 (記者王觀)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wei) 促進行業(ye) 健康發展的意見》,著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製,加強網絡直播營利行為(wei) 規範性引導,鼓勵支持網絡直播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網絡直播行業(ye) 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

  意見提出,網絡直播平台要認真落實管理主體(ti) 責任,加強網絡直播賬號注冊(ce) 管理和賬號分級分類管理,每半年向網信、稅務部門報送存在直播營利行為(wei) 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ge) 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配合監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網絡直播平台和網絡直播發布者要維護網絡直播公平競爭(zheng) 環境,不得通過虛假營銷、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mai) 商品。

  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依法履行個(ge) 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yi) 務,不得轉嫁或者逃避個(ge) 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yi) 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ye) 和個(ge) 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設置賬簿。


  《 人民日報 》( 2022年04月02日 02 版)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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