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嚴格規範校企合作辦學收費行為
近日,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關(guan) 於(yu) 明確公辦普通高校校企合作辦學學費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開展校企合作辦學要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原則,不得以創收(營利)為(wei) 目的,嚴(yan) 格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項目及標準收取費用,嚴(yan) 禁向學生收取未經國家、省批準的任何費用。
通知明確,普通高校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執行河北省普通本、專(zhuan) 科(高職)規定的統一學費標準。對校企雙方深度合作,辦學投入大、教育培養(yang) 成本高,執行統一收費標準困難,社會(hui) 和發展急需的專(zhuan) 業(ye) ,由學校提出申請,省教育廳根據學費占生均培養(yang) 成本的比例最高不超過25%的規定,統籌考慮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培養(yang) 成本和群眾(zhong) 承受能力提出意見,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單獨核定。
嚴(yan) 格規範校企合作辦學行為(wei) 。職業(ye) 院校開展校企合作辦學要立足於(yu) 創新人才培養(yang) 模式、提高人才培養(yang) 質量,要根據學科專(zhuan) 業(ye) 建設和人才培養(yang) 需求,在相應產(chan) 業(ye) 領域選擇誠信度和管理水平高、社會(hui) 責任感強、資質優(you) 良的企業(ye) 開展合作。學校要加強校企合作辦學工作的管理,健全管理製度,發揮黨(dang) 委的領導作用,重大事項要履行集體(ti) 決(jue) 策。在合作過程中,學校要承擔招生就業(ye) 管理、教學管理、實習(xi) 管理、安全管理、師資管理和學生管理的主體(ti) 責任,不得將學生全程委托給合作企業(ye) 進行培養(yang) 和管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學生培養(yang) 變相轉包、分包給合作企業(ye) 。學校要將校企合作辦學納入學校統一的教學質量保障體(ti) 係,確保教育教學質量。
嚴(yan) 格規範校企合作辦學收費行為(wei) 。學校不得以校企合作辦學名義(yi) 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巧立名目亂(luan) 收費。不得變相以企業(ye) 或任何第三方名義(yi) 向學生收取實習(xi) 費、實訓費、技術技能培訓費、校企合作費等名目費用。不得強製、引導、動員、組織學生向企業(ye) 繳納額外費用。確需向合作企業(ye) 支付成本費用的,由學校按規定統籌單位預算收入支付相關(guan) 費用,編入單位預算,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記者潘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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