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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徐州沛縣一鋁製品企業涉多項固廢違法行為被處罰

發布時間:2022-04-13 14:49:00來源: 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徐州4月12日電 (閆峰)12日,江蘇省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公示了一起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位於(yu) 沛縣的一家鋁製品企業(ye) 因在固體(ti) 廢物處置方麵被查出存在多項環境違法事實而受到處罰。

  徐州市生態環境局的行政執法處罰信息顯示,2021年12月6日,生態環境局在對江蘇華豐(feng) 鋁業(ye) 有限公司開展固(危)廢專(zhuan) 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ye) 的3號危險廢物貯存庫內(nei) 貯存的廢鋁渣,既沒有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也無相關(guan) 產(chan) 生和入庫記錄,更未按相關(guan) 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台賬。

  檢查中執法人員還發現,該企業(ye) 2號危險廢物貯存庫旁邊的固體(ti) 廢物暫存庫存放廢包裝袋、建築垃圾等一般固體(ti) 廢物,還存放了70個(ge) 噸袋布袋除塵灰,噸袋上設置了危險廢物識別標識,鑄軋車間的原料庫(鋁灰倉(cang) )內(nei) 存放71個(ge) 噸袋廢鋁渣,噸袋上設置了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2022年2月10日,生態環境部門向違法企業(ye) 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shu) 》,3月2日,應企業(ye) 的要求召開了聽證會(hui) ,違法企業(ye) 對上述違法行為(wei) 進行了申辯,後經案件審查委員會(hui) 研究,否定了企業(ye) 的申辯理由,3月29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決(jue) 定。

  徐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guan) 規定,對企業(ye) 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未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台賬並如實記錄等違法行為(wei) ,分別罰款19.9萬(wan) 元,總計罰款59.7萬(wan) 元。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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