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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公布6起疫情防控責任落實不力典型問題

發布時間:2022-04-18 16:24:00來源: 人民網-山西頻道

  為(wei) 進一步嚴(yan) 明疫情防控紀律,壓緊壓實疫情防控責任,4月14日,晉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通報近期查處的6起典型問題,具體(ti) 如下:

  1、 城區商務局局長張利軍(jun) 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履職不力問題。

  疫情防控期間,監督檢查中發現,城區商務局黨(dang) 組書(shu) 記、局長張利軍(jun) ,對疫情防控工作思想不重視,工作不落實,對重點場所疫情防控監督檢查不安排、不部署,對轄區內(nei) 商務酒店承接線下培訓疏於(yu) 監管,造成人員聚集,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重大風險隱患,張利軍(jun) 受到免職處理。

  2、 澤州縣衛體(ti) 局局長程展展等21人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履職不力問題。

  2022年3月30日,倪某偉(wei) 、朱某章從(cong) 江蘇省南通市啟東(dong) 市乘高鐵入晉,4月2日,澤州縣疫防辦收到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疾控中心推送的倪某偉(wei) 為(wei) 密接者的消息。在此期間,澤州縣相關(guan) 部門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未按要求對二人采取勸返、點對點接送、居家隔離管控等措施,致使二人三天內(nei) 處於(yu) 失管失控狀態,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重大風險隱患。澤州縣衛體(ti) 局局長程展展,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並免職處理;巴公鎮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鎮長申凱、澤州縣疫防辦交通管控專(zhuan) 班負責人李和平、澤州縣第二人民醫院副院長李軍(jun) 利等十人受到黨(dang) 紀政務處分;晉城市開發區巴公園區主任、巴公鎮黨(dang) 委書(shu) 記李俊文等六人受到誡勉談話處理;澤州縣包聯晉城高鐵東(dong) 站(場站卡口)的縣委副書(shu) 記任小廣、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縣長栗莎等四人受到批評教育處理並責令作出深刻檢查。

  3、高平市寺莊鎮組織委員吳俊偉(wei) 等4人疫情防控值班期間脫崗、參與(yu) 聚餐飲酒問題。

  疫情防控期間,監督檢查中發現,寺莊鎮組織委員吳俊偉(wei) 、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人李國紅,在疫情防控值班期間脫崗離崗,組織鎮村幹部聚餐飲酒,接受宴請,二人受到黨(dang) 內(nei) 警告處分;德義(yi) 村黨(dang) 支部書(shu) 記郭斌斌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市望村黨(dang) 支部書(shu) 記崔彥海受到批評教育處理。

  4、陽城縣自然資源局黨(dang) 組成員秦鋒亮、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管理局黨(dang) 組成員王兵紅等7人落實疫情管控措施履職不力問題。

  疫情防控期間,監督檢查中發現,陽城縣華豐(feng) 房地產(chan) 開發有限公司30名省外工人來陽後,混居在陽城縣鳳城鎮坡底村和蓀莊社區,未嚴(yan) 格按要求居家隔離,人員隨意出入,部分人員未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陽城縣自然資源局黨(dang) 組成員秦鋒亮作為(wei) 蓀莊城中村改造項目部負責人,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鳳城鎮蓀莊社區黨(dang) 總支書(shu) 記申振苗,受到黨(dang) 內(nei) 警告處分;陽城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管理局黨(dang) 組成員王兵紅、建管股股長盧斌、質安股股長張鵬,鳳城鎮坡底村黨(dang) 支部書(shu) 記成家雄,蓀莊社區網格員延素芳,五人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5、陵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武蛟龍等3人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履職不力問題。

  疫情防控期間,監督檢查中發現,陵川縣鑫亞(ya) 太冷凍食品配送中心不嚴(yan) 格執行疫情防控相關(guan) 措施,未按要求對重點從(cong) 業(ye) 人員核酸檢測應檢盡檢,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重大風險隱患。陵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冷鏈食品從(cong) 業(ye) 人員核酸檢測底數不清、監管不力,對冷鏈食品企業(ye) 疫情防控工作重視不夠,安排部署、監督檢查流於(yu) 形式。陵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武蛟龍受到黨(dang) 內(nei) 嚴(yan) 重警告處分並免職處理;副局長李青受到黨(dang) 內(nei) 嚴(yan) 重警告和政務降級處分;食品股股長馮(feng) 紅利受到政務撤職處分。

  6、沁水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文紅等3人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履職不力問題。

  2022年4月4日,沁水縣高速西卡口未對忻州來沁車輛(晉HPN190)進行登記,也未將返沁人員侯某點對點送至目的地,而由侯某親(qin) 屬將其接返,並代替社區網格員在《交通卡口點對點引導護送單》上簽字。沁水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文紅受到政務警告處分;路政所所長任青春受到政務記過處分;責令龍港鎮北和社區網格員劉玲霞作出深刻檢查。(雷昊)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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