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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廠房倉儲類項目審批優化提速

發布時間:2022-04-27 14:58:00來源: 新華日報

  本報訊 (記者 白雪) 為(wei) 有效發揮各類開發區(含高新區)、工業(ye) 園區(含鄉(xiang) 鎮工業(ye) 集中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及其聯動創新發展區在增加有效投資、促進轉型升級方麵的集聚效應和示範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代辦幫辦和谘詢輔導服務機製,簡化社會(hui) 投資的廠房、倉(cang) 儲(chu) 類項目審批流程,提升企業(ye) 獲得感和滿意度,日前,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建廳等部門關(guan) 於(yu) 簡化廠房倉(cang) 儲(chu) 類項目審批優(you) 化營商環境若幹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確,重大項目實施“拿地即開工”。列入國家、省、市、縣(市、區)重大項目目錄的項目,建設單位可選擇采用“拿地即開工”方式,項目所在地市縣相關(guan) 部門和產(chan) 業(ye) 園區管理機構提供代辦幫辦服務。

  低風險項目實行簡易審批。辦理全流程劃分為(wei) 用地許可、開工前許可、聯合驗收、不動產(chan) 登記4個(ge) 環節,自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shu) 開始至不動產(chan) 登記完成,總審批時限控製在15個(ge) 工作日以內(nei) 。

  小型低風險項目實施告知承諾製。滿足統一開工條件的小型低風險項目,由建設單位作出承諾,相關(guan) 審批部門直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企業(ye) 投資項目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4項許可後,項目即可開工。

  通知要求規範評估評審服務,建設單位可免費使用區域評估和規劃環評評估結果,不需要進行項目單項評估。區域評估、開工許可階段前測繪,以及行政機關(guan) 委托的技術評審、專(zhuan) 家評審、檢驗、檢測等費用,由行政機關(guan) 承擔,不得轉嫁給建設單位。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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