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
湖南省民政廳5月18日下發《湖南省內(nei) 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決(jue) 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在全省開展內(nei) 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工作。
《實施方案》明確了“全省通辦”的實施範圍:(一)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內(nei) 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省內(nei) 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guan) 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二)一方為(wei) 軍(jun) 人,非軍(jun) 人方為(wei) 湖南省內(nei) 常住戶口的,可以到非軍(jun) 人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省內(nei) 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guan) 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三)補領婚姻登記證、補辦結婚登記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華僑(qiao) 婚姻登記等業(ye) 務仍按原方式辦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辦”範圍。
記者了解到,此次政策調整主要體(ti) 現在三個(ge) 方麵:一是我省內(nei) 地居民結(離)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guan) 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省內(nei) 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guan) 辦理。二是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省內(nei) 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的,且省內(nei) 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所在地屬不同市州的,當事人除需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yu) 對方當事人沒有直係血親(qin) 和三代以內(nei) 旁係血親(qin) 關(guan) 係的簽字聲明等《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當事人省內(nei) 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三是當事人省內(nei) 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所在地屬同一市州的,辦理結(離)婚登記無需提供居住證,仍按各地“全市通辦”要求執行。(記者 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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