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發布2022年第1號總河湖長令 部署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工作
從(cong) 天津市河湖長辦獲悉,日前天津市發布2022年第1號總河湖長令,決(jue) 定在全市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要求全市各級河湖長、各有關(guan) 部門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保障河道行洪通暢,守住防洪安全底線。
總河湖長令要求,各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底線思維,把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工作作為(wei) 防洪保安全、清障護生態的重要內(nei) 容,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各級河湖長要自覺扛起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牽頭組織對侵占河湖等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依法依規清理整治,以堅決(jue) 的態度、有力的舉(ju) 措,協調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迅速行動、有序推進。各級河(湖)長辦要發揮好河湖長參謀助手作用,發揮好組織、協調、分辦、督辦的職責,及時向河湖長匯報進展情況和重點難點問題。
總河湖長令強調,本次清理整治範圍重點為(wei) 全市行洪河道及骨幹排水河道,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主要清理整治阻水建築物、壓縮河道行洪斷麵的交叉建築物等10類問題。各級河湖長要組織有關(guan) 部門完成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全麵排查,形成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三個(ge) 清單”,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細化任務,壓實責任,確保汛前基本完成阻水嚴(yan) 重的違法違規建築物、構築物等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工作。
總河湖長令要求,各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嚴(yan) 格執行相關(guan) 涉水法律法規和河湖亂(luan) 占、亂(luan) 采、亂(luan) 堆、亂(luan) 建“四亂(luan) ”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切實履行好管河治河責任。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河道行洪安全,將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工作作為(wei) 2022年河湖長製重要任務,納入河湖長製考核激勵內(nei) 容。對問題隱瞞不報、整改弄虛作假,不作為(wei) 、慢作為(wei) 、組織不力的,要嚴(yan) 肅問責。在河道管理範圍內(nei) 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經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未經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擅自興(xing) 建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總河湖長令要求,各區要嚴(yan) 格落實河道管理保護責任,建立健全黨(dang) 委政府組織領導、河湖長協調督辦、有關(guan) 部門分工協作、社會(hui) 各界共同參與(yu) 的河湖管理保護機製。要建立完善流域、區域合作機製,做到上下遊同步、左右岸協調,著力形成流域統籌、區域協同、部門聯動的河湖管理保護格局,推動涉河湖問題齊心協力共同解決(jue) 。各級河(湖)長辦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共抓落實。規劃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務、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能加強相關(guan) 政策的研究和製定,指導和監督好各級政府推進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工作。檢察機關(guan) 要發揮公益訴訟檢查監督職能作用,強化“河湖長+檢察長”機製建設,依法辦理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案件。公安機關(guan) 要充分發揮在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中的職能作用,依法解決(jue) 河湖治理難題。(記者 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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