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台意見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
本報訊 (記者 吳瓊)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農(nong) 村集體(ti) 資產(chan) 監督管理促進新型集體(ti) 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未來3年全省新型集體(ti) 經濟發展目標。到2025年底,全省村級集體(ti) 經營性收入低於(yu) 30萬(wan) 元的村基本消除,蘇南、蘇中、蘇北集體(ti) 經營性收入分別超過200萬(wan) 、100萬(wan) 、50萬(wan) 元的村占比均超過50%。
《意見》明確,堅持創新機製,緊緊圍繞城鄉(xiang) 融合和農(nong) 村產(chan) 業(ye) 融合發展,支持集體(ti) 經濟組織繼續探索物業(ye) 租賃、資產(chan) 盤活、生產(chan) 服務、“飛地”經濟、農(nong) 旅融合等多種發展路徑,創新村村抱團聯合、混合經營、集體(ti) 經濟組織領辦創辦勞務合作社(聯盟)等多種運營模式,推動全省集體(ti) 經濟轉型升級持續發展。堅持問題導向,全麵規範完善集體(ti) 資產(chan) 監督管理機製,為(wei) 有效防止集體(ti) 資產(chan) 流失、切實保障集體(ti) 經濟組織及成員合法權利、發展壯大新型集體(ti) 經濟夯實基礎。聚焦重點難點,全麵建立起支持新型集體(ti) 經濟發展的政策體(ti) 係。
《意見》明確提出探索建立集體(ti) 經濟組織外來人才加入機製,對長期紮根鄉(xiang) 村、為(wei) 集體(ti) 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外來下鄉(xiang) 能人,可參與(yu) 集體(ti) 收益分紅、部分享有集體(ti) 成員權利等,用“真金白銀”吸引外來人才參與(yu) 集體(ti) 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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