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地方

河北省推進“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改革

發布時間:2022-07-21 14:58:00來源: 河北日報

  今年年底各設區市和不少於(yu) 80%的縣(市、區)實現“交地即交證”首證頒發;各設區市至少有一個(ge) 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交房即交證”

  近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推進“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2年年底,全省“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改革取得初步進展,各設區市和不少於(yu) 80%的縣(市、區)實現“交地即交證”首證頒發;各設區市至少有一個(ge) 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交房即交證”。到2023年年底,各地工作機製基本建立,各縣(市、區)不少於(yu) 50%新供地項目實現“交地即交證”,至少有一個(ge) 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交房即交證”。到2024年年底,全省改革取得明顯成效,新供地項目和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常態化。

  《指導意見》指出,“交地即交證”改革適用於(yu) 土地交付時已完成地籍調查,繳清土地出讓價(jia) 款和相關(guan) 稅費,用地單位申請且符合不動產(chan) 登記條件的新供地項目。“交房即交證”改革適用於(yu) 房屋交付時已完成房屋竣工驗收備案或聯合驗收,繳清相關(guan) 稅費,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和購房群眾(zhong) 申請且符合不動產(chan) 登記條件的新建商品房項目。

  《指導意見》明確,河北省將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整合優(you) 化業(ye) 務流程,大力推進“一窗辦事”,著力構建長效工作機製,為(wei) 提出申請、積極配合的企業(ye) 和群眾(zhong) 在交地、交房的同時辦理不動產(chan) 登記,頒發不動產(chan) 權證書(shu) ,維護企業(ye) 和群眾(zhong) 合法權益,提升企業(ye) 和群眾(zhong) 獲得感,全力服務全省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

  深化應用不動產(chan) 單元代碼。不動產(chan) 登記機構要及時編製統一的不動產(chan) 單元代碼,作為(wei) 唯一識別代碼貫穿不動產(chan) 全生命周期。推動不動產(chan) 單元代碼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jue) 定書(shu)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新建商品房買(mai) 賣合同、抵押合同、完稅憑證、登記簿證等材料上記載,“一碼關(guan) 聯”起土地供應、房地產(chan) 交易、稅務、金融、登記發證等各項業(ye) 務,確保業(ye) 務環節前後銜接一致、真實準確,便利共享查詢追溯。

  規範開展不動產(chan) 地籍調查。發揮地籍調查對不動產(chan) 登記的保障作用,不動產(chan) 登記機構要加強不動產(chan) 地籍調查成果審核,將審核通過的調查成果納入地籍數據庫,確保調查作業(ye) 協同銜接、地籍成果共享沿用。

  整合優(you) 化業(ye) 務流程。全鏈條梳理優(you) 化土地供應、竣工驗收備案、繳稅、地籍調查、不動產(chan) 登記業(ye) 務流程,科學統籌辦理環節,采取提前介入、並聯辦理等服務,開展“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

  大力推進“一窗辦事”。持續鞏固“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工作成果,推動稅收征管係統、房屋交易管理係統、登記係統接入不動產(chan) 登記“一窗受理”平台,大力推進信息化技術支撐的線上線下“一窗辦事”。不動產(chan) 登記、房屋交易和辦稅聯辦業(ye) 務均通過綜合窗口受理,申報材料自動分發至登記、房屋交易、稅務等部門同步並聯辦理,辦理結果實時反饋,實現信息化技術支撐的“交地即交證”“交房即交證”。

  深化信息互通共享。按照政務信息整合共享要求,依托全省一體(ti) 化政務服務平台,推進與(yu)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係統、“多測合一”信息服務平台等相關(guan) 係統的互聯互通,實現數據信息共享,支撐相關(guan) 部門業(ye) 務辦理。能夠通過實時信息共享和內(nei) 部協調方式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自行提交。

  優(you) 化不動產(chan) 登記服務。全麵開展預告登記,依申請辦理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抵押預告登記,防止“一房兩(liang) 賣”,協同防範金融風險,支撐房地產(chan) 市場調控。有條件的地區,推進不動產(chan) 登記首次和轉移登記合並申請、同步辦理。鼓勵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提前將委托授權和購房信息批量報不動產(chan) 登記機構,由購房人單獨提出登記申請。探索推動不動產(chan) 涉稅業(ye) 務、不動產(chan) 登記費網上繳納。加大新建商品房買(mai) 賣電子合同和不動產(chan) 登記電子證照在公積金、銀行等機構應用。

  強化約束監管。依法壓實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市場主體(ti) 責任,逐步推行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以及與(yu) 購房人簽訂新建商品房買(mai) 賣合同時,增加“交房即交證”“預告登記”相關(guan) 約定。依職能加強房地產(chan) 行業(ye) 監管和市場監管,督促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及時申請驗收,嚴(yan) 厲查處違規收費等擾亂(luan) 市場秩序的行為(wei) ,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積極申請“交房即交證”改革,對按時完成“交房即交證”的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進行公示予以激勵,形成良好市場導向。(記者苑立立 通訊員解勁華)

(責編: 李文治)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