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古樹名木和大樹有了保護管理辦法
8月2日,記者從(cong) 省住建廳了解到,《山西省城市古樹名木和城市大樹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yu) 8月1日起實施,我省對城市規劃區內(nei) 的古樹名木、古樹後備資源和城市大樹實行分級保護和管理。
《辦法》共27條,明確了適用範圍、保護原則、部門職責等,對古樹名木和城市大樹的認定、養(yang) 護及管理工作等作出具體(ti) 要求。《辦法》所稱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國內(nei) 外稀有的、具有曆史價(jia) 值和紀念意義(yi) 的或者具有重要科研價(jia) 值的樹木;古樹後備資源,是指樹齡在5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城市樹木。城市大樹,是指除古樹名木和古樹後備資源外,樹齡在20年以上的城市樹木,或者胸徑在20厘米以上的落葉喬(qiao) 木以及株高6米以上或地徑18厘米以上的常綠喬(qiao) 木。
《辦法》明確,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對城市古樹名木、古樹後備資源和城市大樹每五年普查一次,進行調查、登記、編號、鑒定、定級、建檔,並向社會(hui) 公布;按照“一樹一檔”要求,建立健全並動態更新城市古樹名木、古樹後備資源的圖文檔案和電子信息數據庫,動態監測其生長情況和生存環境,加強養(yang) 護管理;為(wei) 城市大樹建立樹木“身份證”電子檔案,進行編號登記並采集錄入基本信息。
我省對城市古樹名木、古樹後備資源和城市大樹實行養(yang) 護責任製。鼓勵社會(hui) 單位、個(ge) 人以認養(yang) 、捐資形式參與(yu) 古樹名木、古樹後備資源和城市大樹的保護管理。鼓勵挖掘提煉城市古樹名木自然生態和曆史人文價(jia) 值,建設古樹名木公園、生態文明教育基地,開展自然、曆史、文化教育體(ti) 驗和科普活動,倡導全民保護。
破壞古樹名木、古樹後備資源、城市大樹及其標誌與(yu) 保護設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guan) 規定的,由公安機關(guan) 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晉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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