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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過”的不要?這些措施為新冠康複者解後顧之憂

發布時間:2022-08-04 14:26: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陽過”的不要?這些措施為(wei) 新冠康複者解後顧之憂

  “陽過的、去過方艙的不要”、“新冠康複者不得入劇院”“因曾感染新冠被開除”……近段時間以來,一些新冠康複者在生活、就業(ye) 中遭受歧視的報道受到外界關(guan) 注。

  8月1日,人社部和國家衛健委發布通知,堅決(jue) 打擊對新冠肺炎康複者的就業(ye) 歧視。與(yu) 此同時,多地多部門也明確,不得歧視新冠康複者。

  不得擅自非法查詢相關(guan) 檢測結果

  多地縮短核酸結果查詢時間

  疫情發生以來,出於(yu) 降低風險考慮,一些企業(ye) 或勞務中介在招工時,常常要求查詢過往核酸檢測報告,對新冠康複者拒之門外,致使他們(men) 在求職時麵臨(lin) 更多困難。對此,曾有專(zhuan) 家呼籲,在當地健康碼信息中不再顯示一個(ge) 月之前核酸檢測的信息,從(cong) 源頭上掐斷歧視新冠陽性康複者的信息來源。

  對此,人社部和國家衛健委發布“關(guan) 於(yu) 堅決(jue) 打擊對新冠肺炎康複者就業(ye) 歧視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並科學合理設置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信息查詢期限外,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詢相關(guan) 檢測結果。

  此外還要求,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和個(ge) 人非法查詢核酸檢測結果、超過合理期限設置查詢期限、對新冠肺炎康複者實施就業(ye) 歧視的,要依據職責分工快查快辦,采取行政約談、通報曝光、行政處理、行政處罰等有力舉(ju) 措,發現一起嚴(yan) 肅處理一起。

  與(yu) 此同時,近期多地都對核酸結果的查詢時間進行調整。據媒體(ti) 統計,北京、天津、山西、江蘇、山東(dong) 、江西等地健康碼上明確顯示最多展示30天內(nei) 核酸檢測紀錄,上海、福建、陝西、四川、河北、安徽僅(jin) 顯示14天內(nei) 的核酸檢測紀錄,吉林、湖北、貴州僅(jin) 能查詢7天內(nei) 核酸檢測結果。

  7月29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還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推動核酸檢測結果全國互認,切實便利群眾(zhong) 出行。

  隨意辭退、解聘新冠肺炎康複者?

  違法!

  如何保障新冠康複者的就業(ye) 權益?《通知》中提到四個(ge) “嚴(yan) 禁”:

  嚴(yan) 禁用人單位發布或委托發布含有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曆史陽性等歧視性內(nei) 容的招聘信息。

  嚴(yan) 禁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為(wei) 由,拒絕招(聘)用新冠肺炎康複者。

  嚴(yan) 禁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和用工過程中對新冠肺炎康複者實施就業(ye) 歧視。

  嚴(yan) 禁用人單位隨意違法辭退、解聘新冠肺炎康複者。

  其實,對於(yu) 新冠康複者的就業(ye) 歧視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傳(chuan) 染病防治法》中提到,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歧視傳(chuan) 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chuan) 染病病人。《就業(ye) 促進法》第三十條也提到,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chuan) 染病病原攜帶者為(wei) 由拒絕錄用。

  早在2020年,人社部就發布“關(guan) 於(yu) 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guan) 係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ye) 不得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為(wei) 由解除勞動合同。最高法也出台意見,強調用人單位僅(jin) 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為(wei) 由主張解除勞動關(guan) 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今年7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明確提出,嚴(yan) 禁在就業(ye) 上歧視曾經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的康複者。同時要求相關(guan) 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對此類歧視現象發現一起嚴(yan) 肅處理一起。最高法也明確提出,堅決(jue) 禁止針對曾經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的康複者的就業(ye) 歧視。

  日前,上海還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當前促進就業(ye) 工作的決(jue) 定》,明確任何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者患傳(chuan) 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勞動合同,在招用人員時不得以曾患傳(chuan) 染性疾病為(wei) 由拒絕錄用。

  微評:為(wei) 新冠康複者解後顧之憂

  這些法律法規,為(wei) 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也給用人單位的“隨意”行為(wei) 帶來相應約束。可以看到,多地縮短核酸紀錄查詢時間,從(cong) 技術上給新冠康複者解決(jue) 了後顧之憂。不得因“陽過”為(wei) 由解除勞動合同等諸多措施,則給新冠康複者吃了一顆定心丸。

  疫情需要全社會(hui) 共同應對,戰勝病毒不能靠“躲”,也不是給某一群人貼上標簽。“狹隘”的歧視,不會(hui) 帶來太大的“益處”,反而會(hui) 寒了很多人的心。疫情之下,人們(men) 更需要的是報團取暖,而不是隔閡與(yu) 障礙。

  《通知》中提到,新冠肺炎患者經治療後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並達到解除隔離管理、出院標準,其日常工作、學習(xi) 或生活接觸不會(hui) 導致新冠病毒傳(chuan) 播。這是科學應對新冠病毒的常識,也應成為(wei) 社會(hui) 各界的共識。

  而在法律法規之外,如何在實踐中切實保障新冠康複者的權益,不斷完善相關(guan) 措施和流程,則是接下來需繼續破解的難題。(中新網記者 袁秀月)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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