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和徐州為駱馬湖協同立法
本報訊 (記者 孫旭暉) 8月10日下午,宿遷市召開立法規劃編製成果發布會(hui) ,通報宿遷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hui) 的立法成果和規劃。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一次會(hui) 議同步批準的《宿遷市駱馬湖水環境保護條例》和《徐州市駱馬湖水環境保護條例》,是江蘇省首個(ge) 生態環保領域的立法協作項目,也是淮海經濟區城市間首次開展的緊密型協同立法。
駱馬湖是我省第四大淡水湖,是南水北調東(dong) 線工程重要的調蓄水庫,也是沿岸居民重要的飲用水源地、水源涵養(yang) 區、蓄滯洪水控製區,具有較高的生態區位價(jia) 值與(yu) 資源優(you) 勢。長期以來,因管理層級多、管理事項多,在駱馬湖水環境保護方麵迫切需要徐州、宿遷兩(liang) 地協同製定地方性法規加以規範。此次獲批的條例,以駱馬湖水環境管理機製為(wei) 抓手,涵蓋水汙染防治、水生態修複、水環境監管和區域協作四方麵內(nei) 容,為(wei) 宿遷、徐州兩(liang) 地加強協作打造了法規製度框架,助力構建起“共飲一湖水,共抓大保護”的格局。
條例的製定有利於(yu) 加強兩(liang) 市政府部門之間以及與(yu) 駱馬湖流域管理機構的協調聯係,解決(jue) 跨區域水汙染糾紛調處、汛期水汙染防治、跨區域生態補償(chang) 、突發事件應對等重大問題,優(you) 化市際範圍和市域範圍的水環境保護聯合執法。
此次宿遷、徐州協同立法,形成主要製度一致、措施高度協同的雙文本,同步提交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表決(jue) ,同步報請省人大常委會(hui) 審查批準,為(wei) 協同解決(jue) 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探索了路徑,有助於(yu) 在法治層麵提升駱馬湖水環境保護水平,為(wei) 跨行政區域的流域協同保護提供製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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