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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醫保局:個人醫保賬戶可購買本市商業健康險

發布時間:2022-08-29 14:59:00來源: 北京日報

  本報訊(實習(xi) 記者 柴嶸)針對北京醫保參保人員關(guan) 心的9月份後個(ge) 人賬戶中的錢如何使用等問題,北京市醫保局昨天明確,個(ge) 人醫保賬戶中的錢可用於(yu) 購買(mai) 與(yu) 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本市商業(ye) 健康保險產(chan) 品。

  9月份後,個(ge) 人醫保賬戶中的錢可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nei) 的自付費用;也可用於(yu) 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ge) 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mai) 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ge) 人負擔的費用;還可用於(yu) 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本市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的個(ge) 人繳費。

  個(ge) 人醫保賬戶中的錢支持用於(yu) 購買(mai) 與(yu) 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本市商業(ye) 健康保險產(chan) 品,但不得用於(yu) 公共衛生費用、體(ti) 育健身或養(yang) 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yu) 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

  市醫保局提示,參保人員個(ge) 人參保狀態發生變化,如參加了本市城鄉(xiang) 居民醫保,或以靈活就業(ye) 人員身份參加本市職工醫保,或不再參保,個(ge) 人賬戶餘(yu) 額仍可按規定支付本人及已備案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關(guan) 費用。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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