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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發展改革委:購房居住積分分值擬調整

發布時間:2022-09-29 17:06:00來源: 天津日報

  日前,天津市發展改革委發布公告,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擬就《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關(guan) 於(yu) 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的通知》中“居住”指標的購房居住積分分值進行調整,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此次政策調整,一方麵是落實《“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中“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wan) 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hui) 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製”要求,進一步擴大居住證積分落戶規模;另一方麵是依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縮短在天津市購買(mai) 新建商品住房居住人員的積分落戶年限,進一步完善居住證積分指標中“自有住房”加分政策。

  根據公告,擬將“在本市購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區、河東(dong) 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年積10分;住房在東(dong) 麗(li) 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年積11分;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年積12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年積15分”調整為(wei) “在本市購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區、河東(dong) 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滿一年積10分,住房為(wei) 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東(dong) 麗(li) 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滿一年積12分,住房為(wei) 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滿一年積12分,住房為(wei) 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滿一年積15分,住房為(wei) 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此次征求意見期自2022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意見建議可通過郵件方式反饋到:sfzggwshjyc11@tj.gov.cn。本次調整內(nei) 容將於(yu) 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記者 陳璠)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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