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如何破題?太原檢察機關以"小案"釋放司法溫度
基層檢察院辦理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所謂的“小案”,但“小案”關(guan) 乎民心,無數“小案”牽動億(yi) 萬(wan) 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用心用情辦好“小案”才能守護好民生民利。
群眾(zhong) 利益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guan) 情。今年以來,太原市檢察機關(guan) 全麵落實寬嚴(yan) 相濟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如我在訴”的檢察情懷,化解社會(hui) 矛盾,修複社會(hui) 關(guan) 係,減少社會(hui) 對抗,促進社會(hui) 和諧。
被害人小郭,15歲,是太原市萬(wan) 柏林區某中學學生,與(yu) 被不起訴人王某,16歲,是一麵之交的“朋友”。王某經常與(yu) 已成年的被告人張某、趙某、張某甲廝混在一起。
2021年9月4日,四人從(cong) 別人那裏聽說被害人小郭有來曆不明的香煙,於(yu) 是起了低價(jia) 購買(mai) 該香煙的念頭,張某將四人糾集起來進行籌謀,安排由王某尋找小郭的行蹤並進行指認,由其他三人進行言語威脅,暴力恐嚇以讓小郭香煙交出來。
當天下午17時至19時許,在張某的安排下,四人駕駛車輛強行將被害人小郭從(cong) 太原市萬(wan) 柏林區西線街附近帶至太原市選煤廠附近、“西興(xing) 苑”小區等地並阻止其離開。期間,被告人張某、趙某、張某甲、王某四人持木棍對郭某某進行了毆打。
公安機關(guan) 提請批準逮捕後,太原市萬(wan) 柏林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wei) 本案係暴力傷(shang) 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四人事先預謀、團夥(huo) 作案、手段惡劣,且張某甲、趙某、張某乙三人曾因共同詐騙他人財物被刑事處罰,刑滿釋放後再次犯罪,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較大,對三人依法批準逮捕。審查起訴階段,在保障三名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基礎上,建議法院依法從(cong) 重處罰,被法院采納。
值得關(guan) 注的是,本案係成年人與(yu) 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王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其雖然參與(yu) 犯罪,但處於(yu) 次要、輔助作用,係從(cong) 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主觀惡性較小。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事關(guan) 國家和民族未來,事關(guan) 千千萬(wan) 萬(wan) 家庭幸福。太原市萬(wan) 柏林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馮(feng) 文婧介紹,檢察機關(guan) 辦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對嚴(yan) 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嚴(yan) 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wei) 予以嚴(yan) 厲打擊,為(wei) 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社會(hui) 環境和法治環境。同時,對於(yu) 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小的涉罪未成年人,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認真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認罪認罰從(cong) 寬製度,並針對性地實施精準幫教,幫助其回歸社會(hui) ,提升教育挽救效果。
“按照新時代檢察工作的要求,辦案成效不僅(jin) 在於(yu) 準確司法,更在於(yu) 傳(chuan) 遞司法溫度,去溫暖每一個(ge) 尚有良知的靈魂。”馮(feng) 文婧說道。
在辦理張某等四人非法拘禁案中,本著“教育為(wei) 主、懲罰為(wei) 輔”原則,太原檢察機關(guan) 認真落實未成年人犯罪社會(hui) 調查特別程序,對王某日常表現進行核實後,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jue) 定,並向其監護人製發督促監護令,責令監護人嚴(yan) 格履行監護職責,對王某某進行合理管教。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驗收合格後,依法作出不起訴決(jue) 定。
在馮(feng) 文婧看來,隻要檢察機關(guan) 用好“法”、講好“理”、抒好“情”,把發生在群眾(zhong) 身邊的每一起“小事”都當成“天大的案件”,必將能讓群眾(zhong) 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yi) 。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