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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子舉報父親被打死案宣判:兩被告一人被判無期一人獲刑8年

發布時間:2022-12-22 19:21:00來源: 人民網

 

 

  人民網鄭州12月20日電(王佩)近日,河南杞縣一女子實名舉(ju) 報父親(qin) 與(yu) 人發生口角被毆打致死事件引發輿論廣泛關(guan) 注。12月20日上午,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傷(shang) 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青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劉得見有期徒刑八年;判令被告人劉青藝、劉得見共同賠償(chang)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19240.08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杞縣蘇木鄉(xiang) 人許國力在板木鄉(xiang) 承包土地種小麥,通過侯堂村村民被告人劉得見聯係並雇傭(yong) 該村村民劉青彥、被告人劉青藝兄弟開收割機收割小麥。

  2021年6月28日,許國力因欠劉青彥、劉青藝收麥款而請客吃飯,另邀劉得見及前營村村民葉桂申、葉桂起和被害人葉洪青參加。

  吃飯飲酒期間,許國力和劉青藝、劉青彥計算出收麥款應為(wei) 1800元,劉青藝主動降價(jia) 100元,葉洪青要求再降100元,劉青藝表示同意。因劉青彥找不到收款二維碼,由劉青藝拿著劉青彥的手機代為(wei) 操作收取許國力1600元。葉洪青為(wei) 此嘲諷劉青彥並貶損劉青彥已過世多年的嶽父,引起劉青彥、劉青藝不快,劉青彥離開包間。葉洪青與(yu) 劉青藝發生爭(zheng) 吵,葉洪青掂啤酒瓶欲砸劉青藝被許國力勸阻。劉青藝、葉洪青等人先後離開包間至院內(nei) ,葉洪青高聲叫嚷,劉青藝與(yu) 葉洪青發生廝打,劉青藝用拳頭打葉洪青嘴角,葉洪青持不鏽鋼盆砸劉青藝未果。劉得見從(cong) 後方摟住葉洪青的腰,葉洪青掙開後追攆劉青藝至飯店大門外,二人繼續用拳頭往對方臉、頭等部位亂(luan) 打,劉得見也用拳頭打葉洪青臉、身上。

  劉得見被拉開後,劉青藝將葉洪青打倒致其頭部著地並朝葉洪青頭部跺。葉洪青從(cong) 地上起來,與(yu) 劉青藝繼續打,被眾(zhong) 人拉開。劉青藝、劉得見、葉洪青等人走到五十米外的廣信加油站西南角,劉得見叫罵,葉洪青走向劉得見,劉得見朝葉洪青身上跺一腳,葉洪青拽劉得見的腿,二人隨即倒地並廝打,被在場人員勸開。

  前營村村幹部葉桂東(dong) 駕駛電動三輪車將葉洪青送回家。其間,劉青藝之妻吳玉聞訊趕至現場,並於(yu) 22時41分報警,警察於(yu) 22時51分到達加油站時葉桂申、葉桂起等人已離開現場,劉得見、劉青藝等人在現場並向警察表示自行解決(jue) ,警察遂離開。

  葉洪青到家後,於(yu) 23時許撥打電話聯係葉桂申、葉桂起稱明天還要找劉青藝的事。29日淩晨,葉洪青身體(ti) 出現不適,其妻李樹香於(yu) 0時29分撥打120,後葉洪青被送醫治療,2時36分葉洪青家人報警。

  7月7日葉洪青因重度顱腦損傷(shang) 致以中樞神經為(wei) 主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

  另查明,葉洪青因被劉青藝、劉得見致傷(shang) 在杞縣中醫院住院治療8日,支出醫療費用78211.94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被告人劉青藝、劉得見故意傷(shang) 害他人身體(ti) ,致一人死亡,其行為(wei) 均已構成故意傷(shang) 害罪,且係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劉青藝起主要作用,係主犯;劉得見起次要作用,係從(cong) 犯,依法可減輕處罰;另鑒於(yu) 被害人對引發本案負有責任、二被告人當庭均不認罪且均未賠償(chang) 、被害人近親(qin) 屬不予諒解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jue) 。

  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被告人劉青藝當庭表示上訴,被告人劉得見當庭表示不上訴。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ti) 記者及當事人親(qin) 屬等旁聽了宣判。

  劉青藝、劉得見故意傷(shang) 害案

  答記者問

  2022年12月20日,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青藝、劉得見故意傷(shang) 害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分別以故意傷(shang) 害罪判處被告人劉青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劉得見有期徒刑八年;判令二被告人共同賠償(chang)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19240.08元。

  被告人劉青藝、劉得見的行為(wei) 為(wei) 什麽(me) 構成故意傷(shang) 害罪?劉青藝的行為(wei) 是否屬於(yu) 正當防衛?對二被告人的量刑主要出於(yu) 哪些考慮?本案是否遺漏了被告人?被害人近親(qin) 屬反映的涉黑團夥(huo) 是否存在?被害人近親(qin) 屬反映的板木派出所不作為(wei) 促進被害人死亡的情況是否存在?就這些社會(hui) 關(guan) 注的問題,本網采訪了本案的審判長。

  1.記者:劉青藝、劉得見的行為(wei) 為(wei) 什麽(me) 構成故意傷(shang) 害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

  審判長:故意傷(shang) 害致人死亡與(yu) 故意殺人既遂的結果相同,並且都是故意犯罪,因此實踐中有時易將兩(liang) 罪混淆,但這兩(liang) 個(ge) 罪名是有明顯區別的。故意傷(shang) 害罪中,行為(wei) 人主觀上僅(jin) 有損害他人身體(ti) 健康的故意,並不希望被害人死亡,死亡結果是違背行為(wei) 人意願的,其主觀上對死亡結果僅(jin) 有過失。故意殺人罪則不同,在故意殺人罪中,行為(wei) 人或者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或者明知被害人可能死亡而持放任態度,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並不違背行為(wei) 人意願。

  具體(ti) 到本案中,被告人劉青藝、劉得見與(yu) 被害人葉洪青平素並無矛盾,僅(jin) 因酒後言語不和產(chan) 生爭(zheng) 執。二被告人毆打被害人的手段是拳打腳踢,並未持任何作案工具。雖然廝打過程中被害人被打倒時頭部觸地,劉青藝跺了被害人頭部,但隨後被害人起身繼續與(yu) 被告人廝打並正常走動,直至最後被同村人送回家。在飯店及附近的加油站,被害人均未顯示出遭受重創不能行動的情況,二被告人亦未在其離開時實施追打或有“見死不救”的表現,故縱觀本案案發前因、加害手段、加害行為(wei) 結束後被害人的狀態,二被告人主觀上並無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故意,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但二被告人多次毆打被害人,被害人最終因重度顱腦損傷(shang) 致以中樞神經係統為(wei) 主的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二被告人的加害行為(wei) 與(yu) 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guan) 係,均構成故意傷(shang) 害罪。

  2.記者:被告人劉青藝的行為(wei) 是否屬於(yu) 正當防衛?

  審判長:根據法律規定,“為(wei) 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an) 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wei) ,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yu) 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具體(ti) 到本案中,雖然葉洪青曾持啤酒瓶欲砸劉青藝但隨即被人攔下,後葉洪青又持不鏽鋼盆砸劉青藝亦未砸中,劉青藝曾被勸架人推拉出飯店門外又返回與(yu) 葉洪青廝打。從(cong) 整個(ge) 打架過程看,劉青藝與(yu) 葉洪青均係赤手空拳打擊對方,在場人員多次勸阻均未能將二人勸開,二人都有積極加害對方的故意,屬於(yu) 互毆。劉青藝並不具備防衛緊迫性和必要性的條件,其行為(wei) 不構成正當防衛。

  3.記者:對劉青藝、劉得見的量刑主要出於(yu) 哪些考慮?

  審判長:對被告人劉青藝判處無期徒刑,對被告人劉得見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是合議庭和審判委員會(hui) 經過反複斟酌、慎重研究作出的。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shang) 害他人身體(ti)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二被告人實施的故意傷(shang) 害行為(wei) ,造成了被害人葉洪青死亡的嚴(yan) 重後果,也給被害人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shang) 害,依法應予懲處。

  本案在量刑時主要考慮了以下因素:一是葉洪青對引發本案負有責任。在案證據顯示,當晚葉洪青嘲諷劉青藝的哥哥劉青彥不會(hui) 用手機二維碼收款、貶損劉青彥已去世多年的嶽父引起劉青藝、劉青彥不快,葉洪青與(yu) 劉青藝發生言語衝(chong) 突後葉洪青持啤酒瓶欲砸劉青藝,後二人發生廝打。從(cong) 案發前因來看,葉洪青對引發本案負有責任。二是被告人劉得見在共同犯罪中係從(cong) 犯,依法可減輕處罰。在案證據顯示,劉得見起初是出於(yu) 勸架目的摟住葉洪青的腰,因現場混亂(luan) 其本人被打後才拳打葉洪青,後又在加油站腳踢葉洪青,結合劉得見參與(yu) 犯罪的時間、動機及實施的行為(wei) 等,劉得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應認定為(wei) 從(cong) 犯,依法可減輕處罰。三是本案還存在二被告人當庭均不認罪,劉青藝拒絕進行民事賠償(chang) ,劉得見雖表示願意調解但未實際賠償(chang) 。被害人近親(qin) 屬對二被告人不予諒解等因素。故,綜合考慮案發前因、作案手段、主從(cong) 犯地位、犯罪後果及認罪悔罪情況等,法院依法對二被告人在法定幅度內(nei) 作出前述量刑。

  4.記者:被害人家屬反映遺漏犯罪嫌疑人劉青彥,根據你們(men) 審理情況,是否存在這種情況?

  審判長:本案公訴機關(guan) 僅(jin) 指控劉青藝、劉得見構成犯罪,法院僅(jin) 對起訴書(shu) 指控的被告人及犯罪事實進行審理。根據目前在案證據材料顯示,當晚酒局參與(yu) 者中兩(liang) 名葉姓證人確實曾在第一次作證時稱看見劉青彥亦參與(yu) 打被害人,但該兩(liang) 位證人隨後均對“看見劉青彥打人”的證言予以否認,並稱第一次證言不準確,劉青彥隻是在中間勸架,並未參與(yu) 毆打,並且之後的多次證言均穩定一致。該兩(liang) 名葉姓證人關(guan) 於(yu) “劉青彥未參與(yu) 打架”的證言內(nei) 容與(yu) 在案的劉青藝供述、劉青彥本人證言及其他現場目擊證人證言印證一致。故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劉青彥參與(yu) 故意傷(shang) 害行為(wei) 。

  5.記者:本案發生後,被害人葉洪青近親(qin) 屬反映“案發時被告人給侯堂村村支書(shu) 打電話叫人,後村支書(shu) 開著麵包車拉了一車人拿著凶器趕往案發現場,存在明顯村霸和以權謀私的黑惡勢力。”被害人近親(qin) 屬反映的黑惡勢力是否存在?

  審判長:在案相關(guan) 證據顯示,當晚發生打架後,劉青藝之女劉果果給其母親(qin) 吳玉打電話,吳玉到達現場。在加油站再次發生衝(chong) 突後,劉得見倒地不起,吳玉及劉青藝先後電話聯係劉得見的弟弟劉清泉,稱劉得見挨打了。因劉清泉當時和妻子王響英正開車在高速路上,王響英聯係本村村支書(shu) 讓其到現場看看。現場監控視頻顯示,侯堂村村支書(shu) 係一人開車到達現場,並不顯示其車上有其他人及有人拿凶器的情況,且其到現場時被害人村的村幹部等人亦在場,打架也已經結束。故被害方反映的問題與(yu) 在案證據不符。

  6.記者:本案發生後,被害人葉洪青近親(qin) 屬反映“葉洪青被打,群眾(zhong) 撥打110報警後,板木派出所未詳細了解情況就離開現場,板木派出所的不作為(wei) 促進了其父親(qin) 死亡”。被害人近親(qin) 屬反映的板木派出所不作為(wei) 促進被害人死亡的情況是否存在?

  審判長:從(cong) 在案證據看,2021年6月28日晚打架發生時,被告人劉青藝的女兒(er) 與(yu) 其母親(qin) 吳玉聯係,吳玉到現場後看到劉青藝與(yu) 葉洪青廝打,並看到劉得見被對方的人打倒在地。吳玉於(yu) 當晚22時41分撥打110報警,板木派出所民警22時51分到達現場。執法記錄儀(yi) 視頻顯示,民警到場時葉洪青已不在現場,現場隻有劉青藝、劉得見等人,吳玉稱其是報警人,並稱劉青藝被打。民警在現場詢問劉得見和劉青藝,但二人均因飲酒無法完整敘述事情經過,後劉青藝、劉得見被親(qin) 屬、朋友接走,民警告知二人如有身體(ti) 不適可先去醫院看病,若需報案第二天再到派出所解決(jue) 。在案證據同時顯示,當晚22時59分,葉洪青被送回家並自行下車步入家門,後在院內(nei) 自行行走還撥打他人電話。29日淩晨,葉洪青身體(ti) 出現不適,0時29分葉洪青妻子李樹香撥打120,葉洪青被送醫治療。2時36分,葉洪青之女葉煥煥報警稱其家人被打致腦出血,醫院已下病危通知書(shu) 。板木派出所接警後立即了解情況,於(yu) 4時許到劉青藝家將其傳(chuan) 喚到案並進行訊問,劉青藝供述劉得見也參與(yu) 了打架。當日7時許,民警即到劉得見家中將劉得見傳(chuan) 喚到案。公安機關(guan) 於(yu) 6月30日對本案立案偵(zhen) 查。故從(cong) 目前在案證據看,並不顯示板木派出所存在不作為(wei) 問題,被害人的死亡與(yu) 板木派出所的處警行為(wei) 之間亦不存在因果關(guan) 係。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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