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地區首次建立統一互認的市場監管“柔性執法”製度
人民網合肥2月17日電 (陶偉(wei)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wei) 的,違法行為(wei) 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3月1日起,在長三角市場監管部門,上述等情形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2月16日,人民網安徽頻道從(cong) 安徽省政府新聞辦舉(ju) 行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獲悉,日前,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會(hui) 同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wei) 不予處罰和從(cong) 輕減輕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通過建立長三角地區統一互認的輕罰免罰製度,提升區域執法辦案一體(ti) 化水平。
《規定》共十九條,重點對違法行為(wei) 輕微、危害後果輕微、及時改正、主觀過錯、初次違法等免罰輕罰規定的核心裁量要素進行了細化,以此推動免罰輕罰製度在具體(ti) 案件中的適用,為(wei) 長三角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提供了統一規範、細化可操作的執法指引。《規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發布會(hui) 上,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程胤表示,《規定》對分散於(yu) 各種法律文件中關(guan) 於(yu) 輕罰免罰製度的內(nei) 容進行了較為(wei) 係統的梳理、提煉,充分借鑒了長三角和全國其他地區市場監管部門的經驗,是建立統一的長三角市場監管執法製度的首次破題。同時,《規定》為(wei) 推動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免罰輕罰製度的落地、優(you) 化營商環境、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規範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執法行為(wei) 提供了有力的製度供給,是推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跨行政區域執法製度協同的率先突破和成功實踐,具有良好的示範引領作用。
此前,為(wei) 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優(you) 化營商環境,安徽省市場監管係統持續推進對輕微違法行為(wei) 免罰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等柔性執法製度建設。2020年,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安徽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wei) 免罰清單》。為(wei) 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執法對市場主體(ti) 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2022年12月,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和安徽省司法廳聯合出台了《安徽省市場監管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清單》,對符合條件的6類30項輕微違法違規行為(wei) 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
據悉,近3年來,安徽全省市場監管係統累計辦理減免行政處罰案件4200多起,減免金額近9500萬(wan)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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