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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時代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四川將這樣做

發布時間:2023-02-17 16:43:00來源: 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2月17日電 (趙祖樂(le) )《四川省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yu)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那麽(me) ,《條例》如何統籌安全與(yu) 發展的關(guan) 係,在加強數據安全以及個(ge) 人信息保護方麵有什麽(me) 樣的規定?

  2月16日,四川省政府新聞辦在成都舉(ju) 行《四川省數據條例》解讀新聞發布會(hui) 。會(hui) 上,省大數據中心副主任何雨對此進行了回答。

  “在信息化時代,數據安全和個(ge) 人信息保護問題顯得尤為(wei) 的突出和重要。從(cong) 現在來看,國家層麵頒布了‘三法一條例’,對於(yu) 數據安全和個(ge) 人信息作了全麵詳細的規定。”何雨介紹,《條例》落實上位法要求,將保障數據安全作為(wei) 條例的立法目的之一,在第一條就開宗明義(yi) 地提出,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條例》對數據安全和個(ge) 人信息保護問題與(yu) 上位法做了銜接。

  據介紹,在數據安全方麵,《條例》主要從(cong) 實行兩(liang) 大製度、建立六大機製、明確數據安全保護義(yi) 務三方麵進行係統設計。 具體(ti) 來說,兩(liang) 大製度,一是數據安全責任製。數據安全實行誰收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責任製。二是分類分級保護製。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製度,編製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guan) 行業(ye) 、領域的重要數據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六大機製,包括建立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風險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機製,強調數據安全保護的部門間協同聯動;數據安全保護主體(ti) 責任方麵,明確了數據處理者、數據處理受托方、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組織等主體(ti) 在數據安全保護方麵的義(yi) 務,特別是針對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平台建設以及運行維護時,明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guan) 規定對服務提供方進行安全審查。

  在個(ge) 人信息保護方麵,強調收集數據要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要遵守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ge) 人信息保護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強製性要求,同時針對實踐中大家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在上位法的基礎上也作了進一步細化。主要有這四個(ge) 方麵:

  嚴(yan) 格限製個(ge) 人生物識別信息收集,明確規定已經通過有效身份證件驗明身份的,不得強製通過收集指紋、虹膜、人臉等生物識別信息重複驗證。在公共場所以及公共區域,不得以圖像采集、個(ge) 人身份識別技術作為(wei) 出入該場所或者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

  強化突發事件應對中的個(ge) 人信息保護,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收集的個(ge) 人信息予以保密,隻能用於(yu) 應對突發事件,並在突發事件結束後采取數據封存、應用關(guan) 停等處置措施。

  加強數據流通過程中的個(ge) 人信息保護,明確規定開放、交易涉及個(ge) 人信息的數據,應當經過匿名化處理或者取得當事人的授權同意。

  建立個(ge) 人信息權益救濟機製,規定當事人認為(wei) 開放的公共數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出撤回數據的要求。在製定數據條例的過程中,把個(ge) 人信息權益的保護和數據安全作為(wei) 兩(liang) 個(ge) 非常重要的問題進行規定,回應了社會(hui) 對這方麵的關(guan) 切。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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