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關注】住晉全國政協委員向大會提交聯名提案建議——完善配套機製加快新能源發展建設
摘要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強調,“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新能源發展對實現“雙碳”目標至關(guan) 重要。我省亟須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體(ti) 製機製,配置一批安全、穩定、快速新型儲(chu) 能等調節電源。建議優(you) 化綠電消費模式,優(you) 化消納責任權重,完善配套機製,加快新能源發展建設。
案由
作為(wei) 中國重要的綜合能源基地和全國首個(ge) 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山西近年來持續推進能源綠色轉型,新能源裝機規模快速增加。近年來,山西省風電光伏產(chan) 業(ye) 快速發展,電網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裝機比重逐漸增大,截至2022年底,山西省風電、光伏裝機達到4013萬(wan) 千瓦,占比達到33.2%,利用率達98.6%。到“十四五”末,風電、光伏裝機將達到8000萬(wan) 千瓦。新能源消納麵臨(lin) 越來越大的壓力,亟須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體(ti) 製機製,配置一批安全、穩定、快速新型儲(chu) 能等調節電源,保障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同時,作為(wei) 全國首個(ge) 實現電力現貨市場不間斷試運行的省份,山西還發揮電力市場機製作用,促進新能源消納。
山西將深入推進能源革命,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力爭(zheng) 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裝機占比大幅提高。目前,加快新能源發展建設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綠色電力環境價(jia) 值體(ti) 係亟待統一構建。當前,綠電綠證市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碳市場均能夠體(ti) 現新能源的綠色價(jia) 值。但由於(yu) 牽頭部門不同,市場建設運行相對獨立,各市場之間存在機製銜接不暢、綠色權益重複計算等問題。全社會(hui) 綠電消納責任以及消費意識還未建立,綠電交易規模有限,未能充分體(ti) 現新能源的價(jia) 值。
二是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指標不夠科學。從(cong) 2020年起,國家建立了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製,根據各省新能源裝機預期規模設定消納責任權重目標,對各省消納責任權重進行考核。山西省新能源裝機較大,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較高,但作為(wei) 典型電力送出省份,外送新能源電量不計入山西消納責任權重。山西的火電企業(ye) 、電力用戶等其他主體(ti) 要為(wei) 全部新能源消納付出更多調節成本。
三是新型儲(chu) 能建設收益模式不清晰。“十四五”及以後,新型電力係統建設對新型儲(chu) 能存在巨大剛性需求,受限於(yu) 成本疏導機製尚不明確,現行電力市場機製下完全通過參與(yu) 市場化方式回收投資成本仍存在難度和風險,影響了新型儲(chu) 能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建議
委員們(men) 提出以下三方麵建議:
建議優(you) 化綠電消費模式。建議國家統籌建立完善全國統一的綠電消納認證交易體(ti) 係,推動與(yu) 綠電、綠證、碳市場交易的全麵貫通,便於(yu) 各類主體(ti) 利用購買(mai) 綠電製造產(chan) 品和提供服務,有效放大市場在新型能源體(ti) 係中優(you) 化資源配置的積極作用。
建議優(you) 化消納責任權重。建議國家結合各省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產(chan) 業(ye) 區域消納能力,合理製定各省總體(ti) 、各用電行業(ye) 的消納指標,逐漸縮小地區間消納責任權重差距,合理滿足不同區域差異化用電需求,突破省際壁壘,助力新能源在更大範圍內(nei) 合理配置。
建議國家在儲(chu) 能新材料未突破、儲(chu) 能技術路徑未成熟分化及儲(chu) 能項目成本未降到抽蓄成本之前,參考抽水蓄能價(jia) 格形成機製,在儲(chu) 能調峰、調頻及現貨市場政策基礎上,增加租賃市場試點,並對各種儲(chu) 能技術路徑附加調節係數,降低項目投資風險、加快儲(chu) 能產(chan) 業(ye) 規模化、減少新型電力係統對火電調節的依賴,實現儲(chu) 能投資商、新能源企業(ye) 、電網企業(ye) 及地方政府多方共贏。同時,在國家層麵統籌考慮省內(nei) 消納及省間外送相對應的新型儲(chu) 能、抽蓄的電價(jia) 機製,給予調節和引導。(記者鄧偉(wei)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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