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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區一起典型案例被寫入最高法工作報告

發布時間:2023-03-14 10:42:00來源: 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南京3月13日電 3月7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在人民大會(hui) 堂舉(ju) 行第二次全體(ti) 會(hui) 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大會(hui) 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其中提到,江蘇、江西法院會(hui) 同當地政府依法維護革命烈士遺孀、退役軍(jun) 人遺屬權益。

  據了解,在最高人民法院涉英烈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中,淮安市淮安區“董某訴李某、第三人盧某排除妨害案,依法保障英雄烈士遺屬居住權益”在列。

  董某係革命烈士盧興(xing) 的遺孀,現年83歲,體(ti) 弱多病,由孫女盧某常年照顧。2012年,老人原有住房麵臨(lin) 拆遷,政府為(wei) 照顧烈屬,特批安置給老人一套房屋,並按老人意願,在拆遷協議上將孫女盧某加在董某名字後麵,注明了盧某對房屋產(chan) 權的繼承權益。

  2016年,董某與(yu) 盧某領取拆遷安置房,但因老人身體(ti) 問題一直未辦理不動產(chan) 權登記證。後盧某未經董某同意,擅自將房屋轉賣給同事李某,李某向其支付購房款32萬(wan) 餘(yu) 元。

  2021年,李某起訴盧某、第三人董某,要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被法院以盧某係無權處分為(wei) 由駁回訴訟請求。判決(jue) 生效後,李某仍占有房屋。2022年,董某辦理不動產(chan) 權屬證書(shu) ,後多次要求李某搬出未果,無奈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搬出涉案房屋。

  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認為(wei) ,本著優(you) 待烈屬的原則,政府安置給董某一套房屋,並充分尊重老人意願,明確其“百年”後房屋歸孫女所有。現在老人健在,房屋卻被其孫女盧某擅自轉賣。此舉(ju) 既不合法,又與(yu) 政府優(you) 待烈屬的初衷相違背,導致烈士遺孀老無所居。法院從(cong) 關(guan) 愛烈屬的角度,動員李某主動搬離。經過法院調解,三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李某同意限期搬出案涉房屋。

  做好烈屬優(you) 待工作,讓廣大烈屬享受到應有的優(you) 待和國家改革發展成果,是關(guan) 心關(guan) 愛烈屬的具體(ti) 舉(ju) 措,也是對革命烈士的告慰。本案通過司法手段推動落實烈屬優(you) 待政策,切實解決(jue) 烈屬生活困難,依法維護烈屬合法財產(chan) 權利,保障烈屬居住權益,實現老有所養(yang) 、住有所居,是弘揚英烈精神、褒恤烈屬的生動司法體(ti) 現。(楊維瓊 華蓉)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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