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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發布“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涉及江蘇一例

發布時間:2023-03-16 10:59:00來源: 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南京3月15日電 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發布了2021-2022年度“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司法案例”,涉及江蘇一例,係索某訴徐某產(chan) 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

  此案中,原告索某參加了被告徐某組織的社區團購,發現所購商品到貨後實物與(yu) 承諾不符,協商無果後遂將徐某訴至法院。2021年4月14日,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2021年10月27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法院判決(jue) 認為(wei) ,本案所涉群接龍微信小程序中的“幫賣”作為(wei) 一種新興(xing) 的線上銷售模式,其本質仍是以盈利為(wei) 目的利用信息網絡進行商品交易,消費者與(yu) 銷售者之間成立網絡購物合同關(guan) 係。被告作為(wei) 案涉商品的幫賣團長,以盈利為(wei) 目的持續性對外銷售商品,屬於(yu) 法律規定的銷售者。被告在銷售時使用誤導性話語,使消費者誤認為(wei) 能夠以低價(jia) 購得正版商品,構成消費欺詐,應當承擔三倍507元賠償(chang) 責任。

  發布信息顯示,索某訴徐某產(chan) 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的裁判要點為(wei) ,社區團購團長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以自己的名義(yi) 長期從(cong) 事推銷商品、提供購買(mai) 鏈接、協調售後服務等活動,獲取傭(yong) 金、提成等經濟利益,且未以使消費者能辨別的方式標明其並非實際銷售者,消費者主張該團購團長承擔銷售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該案作出了維權指引,即社區團購打破傳(chuan) 統銷售模式時空壁壘的同時,也模糊了銷售過程中各主體(ti) 間的既有界限。在認定團購團長是否承擔銷售者責任時,要區分有償(chang) 幫賣型團長與(yu) 好意施惠型團長,綜合考慮其身份、職能、目的、行為(wei) 等因素,依法準確界定其法律責任。因此,團購團長應審慎組織社區團購,其在選擇幫賣時要核實經營者的真實身份,確保商品的真實來源,並準確向消費者披露商品和商家的具體(ti) 信息,從(cong) 而維護自身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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