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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牢織密未成年人法治保護網

發布時間:2023-03-23 16:22: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會(hui) 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發布《關(guan) 於(yu) 落實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依法嚴(yan) 格執行犯罪人員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進一步加強司法保護與(yu) 學校保護、社會(hui) 保護的銜接作出了規定,切實保護未成年人。來自最高法的數據顯示,《意見》施行兩(liang) 個(ge) 月內(nei) ,全國各級法院就一審審結此類案件201件,判處202名被告人終身禁止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意見》規定,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shang) 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判決(jue) 禁止其從(cong) 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從(cong) 業(ye) 禁止的意義(yi) ,在於(yu) 盡可能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傷(shang) 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yu) 研究中心主任佟麗(li) 華介紹,為(wei) 切實貫徹最有利於(yu) 未成年人的原則,突出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you) 先保護,搭建未成年人保護的“隔離帶”和“防火牆”,要嚴(yan) 格執行終身禁業(ye) 製度,優(you) 化未成年人成長的周邊環境。

  “此前,在法院判決(jue) 時,引用刑法作出從(cong) 業(ye) 禁止判決(jue) 的情況更為(wei) 普遍。”佟麗(li) 華表示,《意見》從(cong) 法院判決(jue) 的角度,明確要求各地引用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guan) 規定進行判決(jue) ,進一步強化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權威性,更有利於(yu)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貫徹實施,確保有效落實從(cong) 業(ye) 禁止製度。

  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守的是社會(hui) 底線。最高檢數據顯示,5年來,從(cong) 嚴(yan) 追訴性侵、虐待、暴力傷(shang) 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萬(wan) 人。

  針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發現難、發現晚的問題,最高檢會(hui) 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強製報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單位入職查詢製度,被納為(wei) 法律規定。5年來,已通過強製報告追訴犯罪5358件,對不予報告的督促追責719人;推動入職查詢2003萬(wan) 餘(yu) 人次,不予錄用1830人,6814名有前科劣跡人員被解聘。

  “近年來,隨著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實施,確立了家庭、學校、社會(hui) 、網絡、政府、司法‘六位一體(ti) ’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副主任李靜宜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律製度落地落實,未成年人保護力度不斷加大。

  與(yu) 此同時,隨著經濟社會(hui) 快速發展,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現新的複雜情況,警醒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須與(yu) 時俱進、法治建設須不斷加強。“例如數字時代,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麵臨(lin) 新問題新挑戰,如何更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需要法治不斷完善。”佟麗(li) 華說。

  《 人民日報 》( 2023年03月23日 07 版)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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