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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同意安裝“充電樁”?山西這家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發布時間:2023-05-26 15:40:00來源: 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5月24日電(記者張婷婷)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新能源汽車,出行方便了,安裝充電樁卻犯了難。日前,山西轉型綜改示範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安裝充電樁引發的物業(ye) 服務合同糾紛案,法院依法進行了調解,並向物業(ye) 發出《司法建議》。

  2022年,李女士購買(mai) 了一台新能源汽車,於(yu) 是找到所在小區物業(ye) 申請在自家車位上安裝充電樁。然而,物業(ye) 卻以“害怕失火產(chan) 生消防隱患”為(wei) 由,拒絕在李女士向電力公司提供的《車位及允許施工證明》上簽章,不同意李女士在其自家車位上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

  李女士認為(wei) ,業(ye) 主有權在專(zhuan) 有車位上安裝與(yu) 新能源汽車配套的充電樁,物業(ye) 公司應當予以同意並協助安裝。物業(ye) 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協助義(yi) 務,其行為(wei) 已侵犯到自身合法權益。多次協調無果後,李女士遂將物業(ye) 公司訴至山西轉型綜改示範區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後,第一時間向當事人雙方詳細了解事情原委,查閱學習(xi) 了國家發展新能源產(chan) 業(ye) 相關(guan) 政策以及國家各部委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規範性文件,並向當地電力部門了解用戶個(ge) 人安裝充電樁的申請流程以及用戶、物業(ye) 服務公司、電力企業(ye) 等相關(guan) 主體(ti) 在安裝充電樁過程中的權利義(yi) 務。

  承辦法官結合案涉小區實際電容量、變壓器承載力、消防條件等各種因素,提出了解決(jue) 李女士充電難問題最便捷有效的處理建議。在法院和小區物業(ye) 積極協調下,物業(ye) 公司在小區附近為(wei) 李女士提供固定充電裝置,解決(jue) 李女士充電難問題。李女士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與(yu) 物業(ye) 公司握手言和。

  案件審結後,山西轉型綜改示範區人民法院"抓前端、治未病",堅持能動司法、延伸審判職能、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就審理過程中發現的“物業(ye) 公司對法律理解存在偏差、對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向案涉物業(ye) 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shu) 。建議其完善物業(ye) 管理職責的履行,在符合相關(guan) 政策和辦理條件的情況下,為(wei) 充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並積極配合開展此類糾紛訴前聯調工作,推動糾紛源頭治理。

  法官提示:

  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對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節能減排、防治大氣汙染等具有重要意義(yi) ,充電設施建設是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的重要舉(ju) 措。業(ye) 主要求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物業(ye) 服務企業(ye) 無正當理由不得加以阻撓,應予以配合。

  充電樁的實際安裝需以供電企業(ye) 的現場勘察結果確定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裝條件、具體(ti) 如何安裝應根據供電企業(ye) 勘察結果確定,並接受相關(guan) 行政部門監督管理。

  物業(ye) 服務公司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證明不等於(yu) 其放棄相應物業(ye) 管理,車位實際安裝、使用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過程中出現侵權等不當行為(wei) 時,物業(ye) 服務公司要及時予以糾正、製止。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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