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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公平增進交易公平(人民時評)

發布時間:2023-06-28 16:08:00來源: 人民日報

  “特價(jia) 商品,概不退換”“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卡內(nei) 金額過期作廢”……常見的“霸王條款”,涉嫌擾亂(luan) 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現實中,常有經營者利用信息不對稱、市場強勢地位等條件,迫使消費者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條款,導致合同違法行為(wei) 時有發生。

  合同公不公平、合不合法,直接關(guan) 係市場經濟秩序,關(guan) 係國家利益、社會(hui) 公共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今年7月1日起,《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該辦法列明虛構合同主體(ti) 資格或者盜用、冒用他人名義(yi) 訂立合同,故意隱瞞與(yu) 實現合同目的有重大影響的信息、與(yu) 對方訂立合同,以惡意串通、賄賂、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等禁止情形,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職責範圍內(nei) 開展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以此為(wei) 起點,“霸王條款”將受到更嚴(yan) 格監管。

  市場交易中,消費者因為(wei) 信息不對稱往往處於(yu) 弱勢地位。下載應用軟件,需要勾選“我已閱讀同意”某某條款、協議,一不留心就可能“授權”平台過度采集個(ge) 人信息。線下購買(mai) 預付費服務,需要簽字同意密密麻麻的合同條款,即使仔細閱讀可能也無法發現其中的“重點信息”。對於(yu) 這些問題,《管理辦法》明確提出,經營者采用格式條款與(yu) 消費者訂立合同,應當以單獨告知、字體(ti) 加粗、彈窗等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jia) 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yu) 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guan) 係的內(nei) 容。防範和糾正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條款,有助於(yu) 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改善消費環境,讓消費者敢消費、願消費。

  市場競爭(zheng) 中,“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必須加以遏製。合同違法行為(wei) 不僅(jin) 破壞市場公平,還會(hui) 擠壓守法經營者的生存空間。與(yu) 2010年施行的《合同違法行為(wei) 監督處理辦法》相比,此次修訂的《管理辦法》的處罰力度上限由原來的3萬(wan) 元提高到10萬(wan) 元,並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後,依法向社會(hui) 公示,有效提升了對違法行為(wei) 的威懾力。此舉(ju) 意在提高失信商家的違法成本,給守信商家以正向激勵,促進市場良性競爭(zheng) ,有效維護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秩序。

  市場運行中,合同十分重要。合同公平,買(mai) 賣雙方才能公平合理地履行權利義(yi) 務,商品要素資源流動才會(hui) 順暢。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製定了一大批權利義(yi) 務對等、內(nei) 容完整、條款齊備、符合交易習(xi) 慣的合同示範文本,涵蓋房屋買(mai) 賣、農(nong) 村土地流轉、旅遊消費、養(yang) 老服務等重點領域。針對特定行業(ye) 或者領域製定和推廣合同示範文本,能為(wei) 交易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提供參考,有效引導規範合同行為(wei) ,提升社會(hui) 合同法律意識。

  小小合同,連接著大消費、大市場。以更高維度觀察,加強合同行政監管執法,以合同公平增進交易公平,有助於(yu) 打通製約經濟循環的關(guan) 鍵堵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範圍內(nei) 暢通流動,進而推動我國加快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zheng) 、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從(cong) 每一項合同抓起,為(wei) 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中國大市場將更具活力與(yu) 魅力。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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