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太原7月31日電(記者段思齊)國家之魂,文以化之,文以鑄之。今日,從(cong)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hui) 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獲悉,為(wei) 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豐(feng) 富人民群眾(zhong) 精神文化生活,《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yu) 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山西持續加大公共文化事業(ye) 投入,紮實開展文化惠民工程,逐步建立起覆蓋城鄉(xiang) 的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公共文化領域,尚無一部綜合性、基礎性法規。“製定一部符合山西省情、突出地方特色的基礎性地方性法規,對於(yu) 補齊山西公共文化領域立法短板,推動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意義(yi) 重大。”山西省人大常委會(hui) 科教文衛工委副主任譚繼海說。
據介紹,《條例》堅持公共文化服務普惠均等屬性,聚焦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共設7章37條,通過壓實各級政府責任、明確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強化公共文化服務提供、加強公共文化品牌建設、鼓勵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等,進一步規範了山西公共文化服務保障。
特別是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方麵,在上位法基礎上,《條例》第七條按照市、縣、鄉(xiang) 村等三個(ge) 層次,增加了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種類和要求的規定,使全省公共文化設施標準更加清晰,操作性更強。
針對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傳(chuan) 承,《條例》第二十四條從(cong) 明確政府職責、發揮博物館、圖書(shu) 館等場館作用和加強對在校學生教育引導等方麵作出規定。
此外,在促進民間文化人才培養(yang) 方麵,《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應當在項目申報、職稱評定、學習(xi) 培訓、表彰獎勵等方麵,同等對待公益性文化單位及其人員和其他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單位及其人員。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關(guan) 部門應當建立促進民間文化人才發展的培養(yang) 、評價(jia) 機製,提供業(ye) 務指導、信息谘詢等服務,加強民間文化人才培養(y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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