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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懲治網暴打出“組合拳”

發布時間:2023-08-24 16:21: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專(zhuan) 家認為(wei) ,相關(guan) 部門密集出手打擊網絡暴力,體(ti) 現了治理網絡暴力的迫切性。

  

  危害行為(wei) 時有發生

  謾罵、攻擊,甚至“人肉搜索”“曝光個(ge) 人資料”……在互聯網平台上,網絡暴力行為(wei) 時有發生,不少人受到傷(shang) 害。2022年7月,95後女孩鄭某拿著研究生錄取通知書(shu) 向病床上的爺爺報喜。沒想到,有人針對她粉色的頭發,給她貼上各種惡毒的標簽,還有人攻擊她生病的爺爺,謠言和網暴給鄭某造成巨大的心理創傷(shang) 。

  《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網絡暴力信息是指通過網絡對個(ge) 人集中發布的,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以及嚴(yan) 重影響身心健康的道德綁架、貶低歧視、惡意揣測等違法和不良信息。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印波認為(wei) ,網絡暴力的實質是語言暴力在網絡空間的延伸與(yu) 演化,具有規模性、聚集性、微暴力等特征。此前由於(yu) 網絡暴力概念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與(yu) 網絡犯罪、網絡欺淩之間的區分不夠明確,給精準治理網暴帶來困難。《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有助於(yu) 進一步厘清網絡暴力概念,將網絡暴力信息衍生到違法信息之外的不良信息,使得這些違背倫(lun) 理道德的違法和不良信息無所遁形,受到法規的規製。

  矯正“法不責眾(zhong) ”等錯誤傾(qing) 向

  究竟是誰在網暴?又是誰在推波助瀾?北京互聯網法院通過梳理近年來該院受理的網絡暴力案件發現,被告主體(ti) 集中在網絡“大V”和一些普通的網絡用戶。一些網絡“大V”法治意識淡薄,隨意轉發和評論,引發了網暴升級;一些普通的網絡用戶出於(yu) 從(cong) 眾(zhong) 心理,認為(wei) “法不責眾(zhong) ”。

  惡意營銷炒作、網絡“水軍(jun) ”、部分平台無節製蹭熱搜等現象加劇了網暴持續。中國法學會(hui) 網絡與(yu) 信息法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王立梅認為(wei) ,一直以來,網絡“水軍(jun) ”以利益為(wei) 驅動、部分平台無節製地放任登榜熱搜,有組織地操控、擾亂(luan) 網絡信息秩序,不當侵占網絡公共資源,造成不良影響。

  《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分別對違規主體(ti) 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對於(yu) 違規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依照網絡安全法、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如果發起、組織網絡暴力或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惡意營銷炒作等,應當從(cong) 嚴(yan) 從(cong) 重處罰。對違規的網絡用戶,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提醒、限製賬號功能、關(guan) 閉注銷賬號等處置措施。

  為(wei) 切實矯正“法不責眾(zhong) ”等錯誤傾(qing) 向,《關(guan) 於(yu) 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對於(yu) 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依法嚴(yan) 肅追究,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

  中國傳(chuan) 媒大學文化產(chan) 業(ye) 管理學院法律係主任鄭寧認為(wei) ,監管部門就懲治網絡暴力打出一套“組合拳”,表明了中國政府治理網絡暴力信息和打擊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決(jue) 心。

  壓實平台主體(ti) 責任

  為(wei) 整治網絡暴力,相關(guan) 平台推出一係列措施。微信平台提出建立網暴信息樣本庫,及時識別和過濾不當言論和不良信息,針對網絡暴力構建長效治理機製;微博上線了一鍵防護、投訴一鍵舉(ju) 證等多項防網暴功能,通過機器攔截加人工處置的方式減少不友善內(nei) 容;抖音對疑似施暴者通過彈窗、交互式語音等形式進行提醒,性質惡劣或屢犯不改的,采取取消投稿權限、關(guan) 閉互動權限、封禁賬號、配合司法機關(guan) 處理等措施;嗶哩嗶哩對違規行為(wei) 采取限製傳(chuan) 播、折疊、添加提醒標識等措施。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中心近日發布的《互聯網平台網絡暴力治理機製構建與(yu) 測評報告》顯示,多家互聯網平台在網絡暴力的技術治理和平台規則層麵進行了多項有益探索,但治理措施同質化程度較高,下一步需要多主體(ti) 配合,並進一步發揮平台自主探索網暴治理措施的積極性與(yu) 創造性。

  專(zhuan) 家建議,麵對網絡暴力,互聯網平台應嚴(yan) 格貫徹和完善通知刪除的程序,完善受害者保護機製;防範網暴灰黑產(chan) 業(ye) ,處罰惡意實施網絡暴力的個(ge) 體(ti) 和機構,並建立相關(guan) 信息溝通共享機製。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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