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測用規定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智能網聯車輛作為(wei) 5G、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綜合應用的載體(ti) ,已成為(wei) 新的產(chan) 業(ye) 方向和行業(ye) 風口,國內(nei) 各大城市正在爭(zheng) 相布局這一新賽道。如何對標上海、深圳等國內(nei) 先行城市,結合杭州市產(chan) 業(ye) 實際,通過地方立法完善製度支撐,促進智能網聯車輛產(chan) 業(ye) 發展?《杭州市促進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yu) 應用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作為(wei) 2023年杭州市人大常委會(hui) 的正式立法項目,是典型的“小切口”立法。近日,《規定(草案)》首次提請杭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三次會(hui) 議審議。
《規定(草案)》共37條,明確了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與(yu) 應用活動的管理機製、申請條件、審查流程、行為(wei) 規範、監管要求和退出機製。
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與(yu) 應用涵蓋了感知、通信、自動駕駛、人機交互等多項前沿技術,涉及經信、交通、交警、城管等多個(ge) 職能部門。對此,《規定(草案)》確立了齊抓共管的聯合工作機製,明確杭州市政府建立聯合工作機製對測用活動進行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杭州市經信局負責聯合工作機製的牽頭協調。
智能網聯車輛上路要解決(jue) 在哪裏行駛、哪些車輛可以行駛的問題。《規定(草案)》充分聽取企業(ye) 和基層政府意見,采用市和區、縣(市)政府科學分權、協同推進的製度設計,明確測用區域由區、縣(市)政府劃定,跨區、縣(市)的由市經信局協調劃定,新車型、新階段的測用活動由市級部門聯合審查,同車型、同階段的增量申請由區、縣(市)政府決(jue) 定。
在智能網聯車輛行業(ye) ,安全是重中之重。《規定(草案)》以三分之一篇幅從(cong) 多角度設置測用規範,保障公共安全。比如,規定在進行道路測試與(yu) 應用活動時,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yu) 應用主體(ti) 應當釋明安全措施、減少公眾(zhong) 疑慮,車輛外觀應當具有顯著標識,並提前告知相關(guan) 人員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草案)》還確立了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全生命周期監管機製,通過強化監管來實現優(you) 勝劣汰的良性循環。《規定(草案)》明確智能網聯車輛應當接入統一的管理服務平台,並明確了責任破解線下監管難題,對“車內(nei) 無人”情形下的交通違法行為(wei) ,依法對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進行處罰;對該情形下的有責事故,由測試與(yu) 應用主體(ti) 承擔賠償(chang) 責任。
此外,《規定(草案)》還對社會(hui) 關(guan) 注的智能網聯車輛功能型無人車路權問題等作了規定,明確功能型無人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nei) 行駛,功能型無人車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適用非機動車有關(guan)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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