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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公開募捐製度

發布時間:2023-10-23 10:27: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10月2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六次會(hui) 議分組審議慈善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共28條,進一步規範了慈善組織和慈善信托運行、完善了公開募捐製度等。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徐輝20日向常委會(hui) 匯報了慈善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據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八次會(hui) 議對慈善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根據各方麵意見,對法律修改方式進行調整,不采用修訂方式對現行慈善法作出全麵修改,采用修正方式對現行法的部分內(nei) 容進行修改完善,在保持現行法基本製度總體(ti) 穩定的前提下,總結實踐經驗,對較為(wei) 成熟或者有基本共識的內(nei) 容作出必要修改。

  修正草案進一步規範慈善組織和慈善信托運行。明確已經設立的非營利性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認定為(wei) 慈善組織;規定慈善組織與(yu) 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ge) 人合作募捐的,應當對合作方進行評估;明確慈善信托受益人的確定原則。

  在完善公開募捐製度方麵,修正草案降低慈善組織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的年限要求;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台,為(wei) 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提供服務;要求募捐活動或者慈善項目結束三個(ge) 月內(nei) 全麵、詳細公開募捐、項目實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況;開展募捐活動有違法情形且情節嚴(yan) 重的,吊銷公開募捐資格證書(shu) 或者登記證書(shu) ,並處以罰款。

  修正草案增設應急慈善相關(guan) 製度。要求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協調機製,明確專(zhuan) 門機構、人員,提供需求信息,及時有序引導開展募捐和救助活動;鼓勵慈善組織、慈善行業(ye) 組織建立應急機製,鼓勵慈善組織、誌願者等在政府協調引導下依法開展或者參與(yu) 慈善活動;要求及時撥付或者使用募得款物,並按要求公開接收、分配、使用情況;允許應急公開募捐方案在事後備案;要求基層政府、基層組織為(wei) 應急慈善款物分配送達等提供便利、幫助。

  在強化慈善促進措施方麵,修正草案將慈善事業(ye) 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增加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稅收優(you) 惠的規定,並提出鼓勵發展社區慈善事業(ye) ,建立健全慈善領域捐贈人、誌願者等信用記錄和激勵製度。

  修正草案提出,加強領導和監督管理。要求有關(guan) 部門加強慈善活動監管;對涉嫌違法的慈善組織、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有關(guan) 人員進行責任約談;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建立健全統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免費提供慈善信息發布服務;建立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慈善信托受托人信用記錄製度;強化慈善組織、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慈善活動參與(yu) 者的法律責任。

  在規範個(ge) 人求助行為(wei) 方麵,修正草案明確個(ge) 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向社會(hui) 發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發布人應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個(ge) 人求助網絡服務平台應當承擔信息查驗義(yi) 務。

  《 人民日報 》( 2023年10月23日 04 版)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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