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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12月1日實施

發布時間:2023-10-24 10:59:00來源: 內蒙古日報

  10月20日,記者從(cong) 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獲悉,《內(nei) 蒙古自治區專(zhuan) 利促進與(yu) 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9月27日經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六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並公布,將於(yu) 12月1日起實施。

  專(zhuan) 利作為(wei) 創新驅動的戰略性資源,是激發市場更大活力,增強企業(ye) 核心競爭(zheng) 力,保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guan) 鍵。近年來,內(nei) 蒙古專(zhuan) 利促進與(yu) 保護工作取得長足發展,但也存在專(zhuan) 利促進力度不夠、專(zhuan) 利保護機製尚不健全等現實情況,《條例》的出台,對於(yu) 推動全區專(zhuan) 利的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等全鏈條工作將有較大的促進作用。同時,對於(yu) 保護專(zhuan) 利權人的合法權益也將起到積極作用。

  《條例》共六章五十二條,在專(zhuan) 利促進方麵作了多項規定,包括將專(zhuan) 利創新、運用以及保護等內(nei) 容納入知識產(chan) 權考核評價(jia) 體(ti) 係;規定了被授予專(zhuan) 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以及對專(zhuan) 利轉化做出實質性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專(zhuan) 利權質押融資,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開展專(zhuan) 利保險業(ye) 務。

  在專(zhuan) 利保護方麵,《條例》明確了任何單位或者個(ge) 人不得侵犯他人專(zhuan) 利權、不得假冒專(zhuan) 利,不得為(wei) 侵犯他人專(zhuan) 利權、假冒專(zhuan) 利行為(wei) 提供便利條件;規定了專(zhuan) 利權被侵犯時,專(zhuan) 利權人或者利害關(guan) 係人可以通過自行協商、申請調解、申請行政裁決(jue) 、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合法權益;確立了專(zhuan) 利維權機製。《條例》規定由自治區管理專(zhuan) 利工作的部門會(hui) 同司法行政部門支持、引導公證機構建立公證存證平台製度,為(wei) 技術研發提供全過程存證服務,固定留存侵權行為(wei) 相關(guan) 證據,維護專(zhuan) 利權人合法權益等。

  在專(zhuan) 利管理與(yu) 服務製度方麵,規定了管理專(zhuan) 利工作的部門加強專(zhuan) 利公共服務工作,提供專(zhuan) 利信息查詢、檢索、谘詢、培訓等服務;加強專(zhuan) 利基礎數據資源管理體(ti) 係和專(zhuan) 利數據庫建設,推動與(yu) 有關(guan) 部門的專(zhuan) 利信息數據共享等。(記者 李國萍)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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