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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山西居民醫保普通門診費用可異地報銷

發布時間:2023-11-14 15:03:00來源: 山西日報

  11月13日,記者從(cong) 省醫保局獲悉,我省進一步完善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政策,從(cong) 2024年起,居民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從(cong) 250元提高至300元,參保居民可跨統籌地區,甚至跨省享受門診統籌待遇,並實行直接結算。省醫保局日前會(hui) 同省財政廳、省衛健委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相關(guan) 政策。

  《通知》明確,我省穩步提高全省參保居民門診統籌保障水平,2024年起,將居民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從(cong) 250元提高至300元,取消50元/次/天的單次限額。將待遇享受定點機構範圍擴大至各級醫療機構,按照分級診療原則,各級別醫療機構執行差別化的支付比例:在統籌區內(nei) 二類、三類收費價(jia) 格及以下收費類別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wei) 55%、60%;在統籌區內(nei) 一類收費價(jia) 格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wei) 80元/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wei) 45%。積極支持家庭醫生簽約,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參保居民在簽約的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統籌支付比例可適當提高,引導居民在基層就醫。

  《通知》明確,我省擴大城鄉(xiang) 居民醫保待遇覆蓋範圍。參保居民可跨統籌地區,甚至跨省享受門診統籌待遇,並實行直接結算。一是辦理了異地長期居住備案的參保居民,可在備案地和參保地雙向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並按照參保地待遇直接結算。二是跨統籌區臨(lin) 時外出門診就醫的參保居民,無需提前辦理備案手續,在省內(nei) 其他統籌區臨(lin) 時就醫的,按照參保地待遇執行;跨省臨(lin) 時外出就醫人員在就醫地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醫保報銷比例比參保地同級別醫療機構降低10個(ge) 百分點。(記者高建華)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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