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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住房資金中心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

發布時間:2023-12-07 10:05:00來源: 內蒙古日報

  記者從(cong) 自治區住房資金中心獲悉,為(wei) 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製度保障作用,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重點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群體(ti) 解決(jue) 住房問題,自12月5日起,該中心對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

  調整貸款額度計算方式。借款人夫妻雙方在呼和浩特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mai) 首套商品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由個(ge) 人公積金賬戶餘(yu) 額的20倍提高為(wei) 25倍。

  調整貸款自然人保證擔保方式。繳存職工申請辦理商品房貸款、商轉公貸款和異地購房貸款時,在無法使用貸款所購住房或提供其他符合抵押的房產(chan) 辦理抵押擔保的,可階段性采取自然人保證擔保方式。其中要求,申請貸款額度在50萬(wan) 元(含)以內(nei) 的,可選擇1名自然人提供保證擔保;申請貸款額度在50萬(wan) 元以上的,可選擇2名自然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在保證期間不能提取本人賬戶內(nei) 的住房公積金等。

  調整商轉公貸款政策。取消申請商轉公貸款時所購住房的商業(ye) 按揭貸款必須正常還款1年以上的規定。(記者 李永桃)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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