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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一案治理一域 2023年江蘇1902件司法建議為社會治理“靶向開方”

發布時間:2024-01-16 10:15:00來源: 新華日報

  一件件司法建議,成為(wei) 法院延伸審判職能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重要載體(ti) 。記者1月15日從(cong) 省法院獲悉,去年全省法院共發出1902件司法建議,經過層層篩選、好中選優(you) ,其中53件被評為(wei) 年度優(you) 秀司法建議。這些優(you) 秀司法建議聚焦案件背後的行業(ye) 領域突出問題,開出監管“良方”,堵住製度“漏洞”,實現了審理一案、治理一域。

  醉漢被拒載溺亡,網約車平台也擔責

  司法建議:

  修改“無責取消”規則

  一天深夜,網約車司機蔡某接到醉酒乘客保某,車子在原地停留幾分鍾後,蔡某下車並將保某扶下車來。保某站立不穩、摔倒在地上,蔡某卻未作停留,駕車離開並取消了訂單。幾分鍾後,保某掙紮著站了起來,獨自沿河邊道路慢行。第二天,保某被發現溺亡於(yu) 下車點前河道。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wei) ,駕駛員蔡某作為(wei) 網約車平台注冊(ce) 司機,未能履行救助義(yi) 務,因此產(chan) 生的承運人責任應當由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酌情確認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15%的賠償(chang) 責任,共計賠償(chang) 原告18萬(wan) 餘(yu) 元。

  遇到乘客醉酒情形,在網約車經營中較為(wei) 普遍,這類人員自控能力不足,日常極易遭遇危險。然而,網約車平台設置的“駕駛員無責取消”規則明確,乘客醉酒且駕駛員認為(wei) 可能危害自身安全或其他乘客安全,駕駛員取消訂單的,無需承擔違規責任,此即所謂“無責取消”規則。根據民法典相關(guan) 規定,承運人在履行運輸合同過程中,對於(yu) 遇險的、分娩的,或者遇有疾病的乘客,有盡力救助義(yi) 務。法院遂向網約車平台公司發出司法建議:修改“無責取消”規則、加強對網約車駕駛員職業(ye) 道德的教育培訓、增加涉險旅客救助功能。

  收到司法建議後,平台公司立即整改,製定安全規則,嚴(yan) 格限製司機在乘客醉酒情形下取消訂單。一旦司機將醉酒乘客置於(yu) 危險境地,平台公司將要求其參與(yu) 安全培訓,並視情節對司機實行15日以上甚至永久停止服務的管控措施。

  網絡博主“直播賣慘”,被判退一賠三

  司法建議:

  對劇本演繹類直播設置官方提醒

  “女孩‘玲玲’及生母被繼母虐待、喂食不明藥物”“‘玲玲’身患重病,需要賣玉治病”……某頭部短視頻平台的直播間中,“玲玲”的悲慘經曆令網友心生憐憫。網友萬(wan) 某出於(yu) 同情,在直播間下單購買(mai) 玉器為(wei) “玲玲”獻愛心。誰承想,“玲玲”的故事竟是博主焦某為(wei) 吸引流量杜撰的。向網絡平台公司投訴無果後,萬(wan) 某一紙訴狀將焦某告上法院。去年8月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因直播“賣慘”引發的信息網絡買(mai) 賣合同糾紛案件。經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和南京中院二審,焦某被判退一賠三並公開道歉。

  案件背後,折射出網絡平台公司對入駐商家營銷行為(wei) 存在監管漏洞、對消費者的投訴舉(ju) 報處置也不及時。去年8月2日,南京中院向平台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推動其嚴(yan) 格對入駐商家的資格審查審核、加強對直播間的常態巡查和監督管理、有效處置消費者舉(ju) 報投訴並及時反饋。

  平台公司立即啟動自查和優(you) 化行動,全部采納司法建議三大部分內(nei) 容。如今,平台增設了賬號直播內(nei) 容申報功能,如果是劇本演繹類直播,直播間屏幕左上方會(hui) 特別標注提示“虛構劇情”。直播間內(nei) 設置顯示舉(ju) 報按鈕,平台也於(yu) 顯著位置公布舉(ju) 報投訴電話和郵箱地址、安排專(zhuan) 人受理,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告知消費者。

  窨井蓋“傷(shang) 人”,供電公司被判承擔70%責任

  司法建議:

  健全窨井登記管理製度

  徐州市民胡某騎電動車去店裏上班,途經機場路口公交站台旁邊時,由於(yu) 路麵曲折且有高於(yu) 地麵4—5厘米的窨井蓋台基凸起,胡某被絆倒,頭撞路基受傷(shang) 。經查,涉案窨井為(wei) 高壓電力電纜井。徐州市雲(yun) 龍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wei) ,某供電公司作為(wei) 管理人未能對窨井盡到保證設施安全的義(yi) 務,應對胡某的損失承擔責任;胡某騎電動車未戴頭盔,沒有對路麵狀況注意觀察、安全駕駛,對損害後果的產(chan) 生亦存在過錯。結合原被告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判決(jue) 供電公司承擔70%責任,賠償(chang) 胡某約15.7萬(wan) 元。

  雲(yun) 龍區人民法院梳理近年來審理的因窨井設施造成市民人身、財產(chan) 損害案件發現,由於(yu) 維護更換不及時,一些窨井蓋長期存在斷裂、破損甚至缺失現象,部分井蓋與(yu) 路麵形成較大傾(qing) 斜角度,車輛、行人經過時極易造成明顯顛簸或摔倒受傷(shang) 。大部分窨井蓋僅(jin) 標明功能屬性,未標識權屬、責任單位等信息,或因年久磨損難以識別,一旦發生糾紛,難以快速確認相關(guan) 責任單位,嚴(yan) 重影響傷(shang) 者維權效率。一紙司法建議隨即發出,建議對全市窨井負有管理職責的相關(guan) 單位,建立健全窨井登記管理製度、加強日常監管維護、暢通“問題窨井”反饋渠道。

  徐州市主城區涉及水務公司管轄範圍的窨井多達5200多個(ge) ,收到司法建議書(shu) 後,水務公司組織工作人員集中開展排查工作。發現破損、凹陷等存在安全隱患的窨井蓋,立即設置警示牌,同時安排施工人員整改修補,將部分窨井蓋升級為(wei) 安全防護係數更高的新型自調式防沉降井蓋。整改過程中,水務公司利用GIS係統平台對供水窨井進行係統化管理,對井蓋逐一建檔登記,還公布了窨井蓋問題反映熱線,邀請市民參與(yu) 監督。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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