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每月前20天原則上不進入企業執法
每月1日至20日各有關(guan) 部門原則上不得開展一般性的檢查、調研活動;減少入企頻次,一般性檢查執法原則上在每月下旬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機關(guan) 到企業(ye) 檢查不得隨意約見企業(ye) 法定代表人或要求企業(ye) 主要負責人接待陪同……3月21日,宣城市多部門解讀了該市今年製定出台的《關(guan) 於(yu) 建立“無事不擾、有求必應”機製優(you) 化為(wei) 企服務工作的若幹措施》。
據介紹,宣城市《關(guan) 於(yu) 建立“無事不擾、有求必應”機製優(you) 化為(wei) 企服務工作的若幹措施》明確了10項措施,主要分為(wei) “堅持‘無事不擾’,營造企業(ye) 發展良好氛圍”和“堅持‘有求必應’,做到企業(ye) 訴求接訴即辦”兩(liang) 個(ge) 部分。
減負角度的5項措施包括規範入企時間、減少入企頻次、減輕企業(ye) 負擔、降低負麵影響、減輕企業(ye) 成本。服務角度的5項措施則包括受理環節提效、辦理流程提速、難題辦理提級、辦理質量提升、訴求回訪提質。
該《若幹舉(ju) 措》明確,每月1日至20日各有關(guan) 部門原則上不得開展一般性的檢查、調研活動,確需開展的按要求進行備案;推進“綜合查一次”改革,實施跨部門聯合監管,一般性檢查執法原則上在每月下旬組織開展;最大限度精簡需企業(ye) 報送的材料、填報表格或調查問卷等,行政執法機關(guan) 到企業(ye) 檢查不得隨意約見企業(ye) 法定代表人或要求企業(ye) 主要負責人接待陪同;推行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機製,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落實民營企業(ye) 首次輕微違法容錯機製;加快實現稅費政策“直達快享”,加強政策供給,幫助企業(ye) 在用工、物流、融資、水電氣等方麵持續降本增效。
宣城市市場監管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近年來該局在入企抽查頻次上做減法,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在監管覆蓋麵不變的同時,將抽查比例降至3%,抽查任務計劃比上年同比減少20%以上。宣城市司法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該局自2023年開始牽頭在全市推行行政執法“綜合查一次”改革,對涉及跨部門、跨領域、跨層級多個(ge) 執法主體(ti) 的相關(guan) 行政檢查事項進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時間對同一監管對象進行聯合執法檢查,防止監管缺位,避免重複檢查。該局先後梳理出餐飲、煙花爆竹、農(nong) 民工工資支付等7個(ge) 領域的28項綜合檢查事項,後續將根據工作推進情況不斷調整優(you) 化。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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