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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出台辦法規範加強民兵權益保障

發布時間:2024-04-08 14:56:00來源: 遼寧日報

  為(wei) 了規範和加強民兵權益保障工作,支持民兵建設,日前,省政府、省軍(jun) 區聯合出台《遼寧省民兵權益保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聚焦構建責權利相一致的民兵權益保障製度,助力推進新時代民兵建設高質量發展。

  《辦法》規定,軍(jun) 地各級各部門應當為(wei) 民兵做好權益保障工作。民兵參加訓練和執行任務期間,繼續享有原工作單位的工資、津貼和其他福利待遇,沒有工作單位的,由組織單位按照規定給予補貼,任何單位不得以民兵參加上述活動為(wei) 由解除其勞動關(guan) 係或聘用關(guan) 係;組織民兵參加訓練和執行任務時,各級人民政府和同級軍(jun) 事機關(guan) 要為(wei) 民兵購買(mai) 人身意外傷(shang) 害保險,及時落實生活、物資保障和相關(guan) 補貼,造成傷(shang) 亡的,根據《傷(shang) 殘撫恤管理辦法》《工傷(shang) 保險條例》等文件,參照《軍(jun) 人撫恤優(you) 待條例》有關(guan) 規定,給予撫恤優(you) 待,享受相關(guan) 待遇;民兵在參戰、支前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紀律條令》規定的獎勵項目和批準權限,由軍(jun) 隊給予獎勵;在完成民兵工作或者執行維護社會(hui) 治安等其他任務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由各級人民政府和同級軍(jun) 事機關(guan) 給予獎勵;民兵參加訓練和執行任務期間,因遭遇突發性、臨(lin) 時性事件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各級人民政府和同級軍(jun) 事機關(guan) 應當給予幫扶援助。

  《辦法》明確,鼓勵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等公共文化設施和景區景點對基幹民兵實行優(you) 惠政策。此外,受縣級以上地方黨(dang) 委、人民政府和同級軍(jun) 事機關(guan) 表彰為(wei) 民兵工作先進單位的企業(ye) ,在不違反公平競爭(zheng) 的原則下,依法依規享有相關(guan) 扶持政策。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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