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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 2022,這些新規開始實施並將影響你我的生活

發布時間:2022-01-06 10:14:00來源: 工人日報

  勞動者遇到維權困境時,法律能提供哪些援助?尊重科技創新,法律如何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新員工入職,如何既保護好個(ge) 人隱私又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法律如何助力拿不到辛苦錢的農(nong) 民工討薪?工會(hui) 如何為(wei) 快遞小哥、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2022年伊始,一些新法實施,記者從(cong) 中捕捉到不少關(guan) 乎勞動者權益的規定。

  賦予科技人員成果所有權

  科研人員怎樣擺脫迎來送往和繁文縟節、女科技人員如何做好事業(ye) 規劃……時隔14年後再度“大修”的科學技術進步法,如何做到既回答宏大的時代命題、又關(guan) 注科技創新中的個(ge) 體(ti) ?

  2022年1月1日,修訂後的科學技術進步法開始施行。新法明確,利用職權打壓、排擠、刁難科學技術人員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完善女性科技人員培養(yang) 、評價(jia) 和激勵機製,關(guan) 心孕哺期女性科技人員。

  針對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較重的問題,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規定,完善科學技術人員管理製度,增強服務意識和保障能力,簡化管理流程,避免重複性檢查和評估,減輕科學技術人員項目申報等方麵的負擔,保障科學技術人員科研時間。

  新法充分體(ti) 現中國科技領域改革發展經驗成果。如“規定推進知識產(chan) 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製改革,探索賦予科學技術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製度”,並且“鼓勵科研單位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激勵科學技術人員”。

  此次修訂還明確了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等獎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於(yu) 2000年正式設立,是中國科技界的最高榮譽。截至2021年11月,共有35位傑出科學工作者獲得該獎。

  可查詢員工及擬聘人員犯罪記錄

  記者在一家網站的貼吧裏看到一個(ge) 求助帖:2016年9月,趙某斥巨資創辦了一間古玩店。為(wei) 保證店裏資產(chan) 的安全,趙某規定店裏不錄用有過犯罪記錄的人員。關(guan) 於(yu) 如何做到這一點,人事部經理認為(wei) ,在招募新員工時,要求員工簽一份保證書(shu) ,保證無犯罪記錄。可趙某認為(wei) 這樣做作用不大,求職者為(wei) 得到工作,不如實填寫(xie) 怎麽(me) 辦?為(wei) 此,趙某發帖求助。

  其實,有此類疑問的不止發帖的趙某,不少網友對此都有疑問:新員工入職時,公司人力資源專(zhuan) 員可以查詢其犯罪記錄嗎?有犯罪前科的勞動者在應聘時該如何既不違反誠信原則又能合法保護個(ge) 人隱私?

  今後,這一問題有了法律規範。2021年12月31日起公安部製定的《公安機關(guan) 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施行。

  《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可以查詢員工的犯罪記錄,但僅(jin) 限於(yu) 擬查詢人員將從(cong) 事從(cong) 業(ye) 禁止規定的崗位。

  對於(yu) 個(ge) 人查詢,申請人有犯罪記錄,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受理單位應當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對於(yu) 單位查詢,被查詢對象有犯罪記錄,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受理單位應當出具《查詢告知函》,並載明查詢對象無犯罪記錄。法律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規定》指出,如果企業(ye) 入職資料有犯罪記錄的填寫(xie) ,員工填寫(xie) 了虛假的無犯罪記錄,用人單位是可以按照違反誠信、入職欺詐等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入職時並沒有要求填寫(xie) 的,解除勞動合同就會(hui) 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或進失信“黑名單”

  每到歲末年終,農(nong) 民工討薪的問題就會(hui) 引起關(guan) 注。根據人社部製定的《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可能會(hui) 進入失信“黑名單”。

  今後,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或者因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違法行為(wei) 引發群體(ti) 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yan) 重不良社會(hui) 影響,經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支付工資,逾期未支付的,該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關(guan) 責任人員將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人社部勞動保障監察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是《管理辦法》的“牙齒”,對懲戒教育失信對象、維護農(nong) 民工工資權益、提升勞動保障監察效能至關(guan) 重要。一旦被列入名單,人社部門將把相關(guan) 用人單位名單轉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關(guan) 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you) 惠、評優(you) 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麵依法依規予以聯合懲戒,最長期限可達3年,讓違法失信者寸步難行,也對各類用人單位起到警示震懾作用。

  為(wei) 防止矯枉過正,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主動糾錯、重塑信用,《管理辦法》規定可以對信用進行修複,給予當事人改過自新、提前移出的機會(hui) 。

  維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

  近年來,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企業(ye) 組織形式和勞動者就業(ye) 方式發生深刻變化。

  新修改的工會(hui) 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工會(hui) 適應企業(ye) 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guan) 係、就業(ye) 形態等方麵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hui) 的權利。

  此外,完善工會(hui) 基本職責,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擴展為(wei)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zhong) ”;擴大基層工會(hui) 組織覆蓋麵,明確社會(hui) 組織中的勞動者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hui) 的權利;做好與(yu) 相關(guan) 法律的銜接,明確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hui) 可以依法為(wei) 所屬工會(hui) 和職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溫暖更多勞動者

  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將“勞動爭(zheng) 議調解與(yu) 仲裁代理”作為(wei) 新增法律援助形式,並增加“規章”作為(wei) 擴大法律援助形式的依據。在民事、行政法律方麵擴大援助範圍,包括在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中增加“確認勞動關(guan) 係”。

  據悉,原來的規定都是“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現在,在“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基礎上增加了“請求確認勞動關(guan) 係”。據介紹,司法行政部門的法律援助機構批準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從(cong) 2020年的數據看,大概在74萬(wan) 件左右,其中約有32萬(wan) 件涉及“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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