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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科技創新構建倫理軟著陸機製

發布時間:2022-01-18 09:24:00來源: 科技日報

  作者:段偉(wei) 文(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所研究員)

  最近,中央深改委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加強科技倫(lun) 理治理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在很大程度上是對我國近年科技倫(lun) 理治理實踐的工作經驗和理論研究的總結。進入21世紀,隨著納米、生命、信息、認知等會(hui) 聚技術和大數據、人工智能、神經科學等突破性創新的迅猛發展,科技創新的社會(hui) 倫(lun) 理風險日益凸顯。2017年以來,在人工智能戰勝人類圍棋棋手等事件的推動下,科技倫(lun) 理問題成為(wei) 世界關(guan) 注的焦點,各種科技倫(lun) 理規範和倫(lun) 理治理機構紛紛建立,出現了人類科技發展史上的“科技倫(lun) 理時刻”。

  科技倫(lun) 理影響社會(hui) 對科技創新的信任和支持

  世界各國和全社會(hui) 之所以如此重視科技倫(lun) 理,最根本的原因是它越來越影響到社會(hui) 對突破性科技創新的信任和支持。大量前沿科技和突破性創新的發展經驗表明,如果不充分重視科技的社會(hui) 倫(lun) 理風險防範,科技創新很可能會(hui) 因為(wei) 某些科技倫(lun) 理事件成為(wei) 新聞焦點,引發各方對潛在風險的焦慮,從(cong) 而不得不作出必要的倫(lun) 理調整。一方麵,很多科技前沿的探索實驗觸及科技倫(lun) 理的邊緣地帶,如果對突破倫(lun) 理邊界的活動缺乏專(zhuan) 業(ye) 認知和道德敏感性,不能主動地與(yu) 同行進行公開討論並向管理部門披露問題,貿然前行往往很容易觸碰科技倫(lun) 理底線,結果必然是欲速而不達。另一方麵,諸多應用性的突破性創新的本質是科技—社會(hui) 的整體(ti) 創新,這類新興(xing) 技術的發展可能遭遇的壁壘不僅(jin) 是技術方麵的,而且很可能因為(wei) 顯現出的社會(hui) 倫(lun) 理風險而遇到來自社會(hui) 的不信任和抵製。在這兩(liang) 種情況下,由於(yu) 科技倫(lun) 理風險意識的或缺,前沿科技研究和突破性創新都可能不得不進行倫(lun) 理回調,不論是否存在誤判,這種被動的倫(lun) 理回調難免對科技創新造成負麵的影響。

  應對科技活動的後果與(yu) 風險有更深入的認識

  眾(zhong) 所周知,科技創新尤其是突破性創新往往會(hui) 因為(wei) 各種問題而陷入“死亡之穀”,在科技倫(lun) 理問題備受重視的今天,科技倫(lun) 理治理的關(guan) 鍵目標應該是為(wei) 創新構建必要的保護空間。為(wei) 此,應該對科技活動的後果與(yu) 風險的評估和預見規律有深入的認知。

  針對技術的社會(hui) 影響的評估,未來學家阿馬拉(Roy Amara)曾提出著名的阿馬拉定律,即人們(men) 總是高估一項技術所帶來的短期效果,卻又低估它的長期影響。這一定律的啟示在於(yu) ,對於(yu) 突破性創新的弊端,應該注意到外界的評判和社會(hui) 輿論容易出現偏頗,特別是可能會(hui) 因為(wei) 對未知風險的焦慮而將它們(men) 放大為(wei) 對該技術的極度不信任,管理者要避免在政策層麵高估其負麵影響而過度治理和剛性監管。

  對於(yu) 科技的社會(hui) 倫(lun) 理風險的預見,科技政策學家科林格裏奇(David Collingridge)曾經提出過著名的科林格裏奇兩(liang) 難,指出了人們(men) 在預見和防範技術長遠發展時所麵臨(lin) 的一個(ge) 雙重約束困境(double-bind problem)。其一是信息困境,即人們(men) 很難在技術生命周期的早期對一項技術的社會(hui) 後果進行預見;其二是控製困境,即當人們(men) 不希望的出現的後果被發現時,技術卻往往已經成為(wei) 整個(ge) 經濟和社會(hui) 結構的一部分,以至於(yu) 難以對其加以調控。由此可見,對科技創新帶來的複雜未知社會(hui) 倫(lun) 理風險進行預見和認知雖尤為(wei) 困難,卻不得不為(wei) 之。而正因為(wei) 如此,對這一問題的根本化解之道是將其作為(wei) 科技創新的內(nei) 在環節,將科技倫(lun) 理規範和價(jia) 值觀作為(wei) 從(cong) 0到1的創新的有機目標。具體(ti) 而言,為(wei) 了促進科技創新的發展,應從(cong) 價(jia) 值觀和倫(lun) 理規範等軟約束入手,盡早在科技活動的全過程引入倫(lun) 理治理框架,以提升相關(guan) 責任主體(ti) 的社會(hui) 倫(lun) 理風險意識,促使他們(men) 在具體(ti) 的創新實踐中思考行為(wei) 的對錯,做出合乎正確價(jia) 值觀和倫(lun) 理規範的抉擇。

  依據這兩(liang) 方麵的認知,不難理解指導意見為(wei) 何強調科技倫(lun) 理治理要堅持促進創新與(yu) 防範風險相統一、製度規範與(yu) 自我約束相結合的治理原則。基於(yu) 這一原則,指導意見提出了軟硬兼施的製度框架。一方麵,強調通過完善政府科技倫(lun) 理管理體(ti) 製和壓實創新主體(ti) 科技倫(lun) 理管理主體(ti) 責任等構建科技倫(lun) 理治理體(ti) 製,健全科技倫(lun) 理治理製度,進而強化科技倫(lun) 理審查和監管。另一方麵,就是要通過倫(lun) 理先行、敏捷治理等基本要求和發揮科技類社會(hui) 團體(ti) 的倫(lun) 理自律功能、引導科技人員自覺遵守科技倫(lun) 理要求等製度設計,為(wei) 科技創新構建起必要的倫(lun) 理軟著陸機製。

  為(wei) 了確保我國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之路走向倫(lun) 理創新和科技向善的正確方向,科技倫(lun) 理治理任重道遠,大有可為(wei) 。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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