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圖省事套用模板 小心別掉進離職文書的這些“坑”

發布時間:2022-01-24 10:18:00來源: 工人日報

  圖省事套用模板,一旦被告有理也說不清;格式條款暗藏貓膩,貿然簽字權益易受損——

  小心!別掉進離職文書(shu) 的這些“坑”

  本報記者 劉旭

  閱讀提示

  現實中,勞動者因為(wei) 離職文書(shu) 與(yu) 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zheng) 議的情況不在少數。看似“差不多”的文書(shu) 內(nei) 容,在維權時卻會(hui) 帶來“差很多”的結果。律師提醒,勞動者離職時應根據具體(ti) 情況選擇離職文書(shu) ,對於(yu) 格式條款,要敢於(yu) 提出疑問,謹慎簽字。

  最近,此前在遼寧省大連市一家軟件開發企業(ye) 工作的彭晨宇感到很鬱悶。

  原本是主動辭職的他,卻因為(wei) 圖省事套用網上有漏洞的辭職報告模板,結果無奈支付了前“東(dong) 家”一筆經濟賠償(chang) 金。

  記者調查發現,現實中,勞動者在離職時因為(wei) 離職文書(shu) 與(yu) 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zheng) 議的情況不在少數。看似“差不多”的文書(shu) 內(nei) 容,在勞動者維權時卻會(hui) 帶來“差很多”的結果。

  律師提醒,勞動者離職時應根據具體(ti) 情況選擇合適的離職文書(shu) ,學會(hui) “堵漏避坑”,寫(xie) 清離職原因和補償(chang) 金額等內(nei) 容,慎用“申請”“批示”“請求”等詞語,對於(yu) 格式條款,要敢於(yu) 提出疑問,謹慎簽字。

  離職報告多寫(xie) 3個(ge) 字,賠了公司2.9萬(wan) 元

  2021年3月,彭晨宇因企業(ye) 5年未漲工資決(jue) 定離職。他提前30天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了紙質辭職報告,報告是他根據從(cong) 網上下載的模板改寫(xie) 的,文末有“請批示”字樣。

  當年4月23日,彭晨宇打包辦公用品離開企業(ye) 。讓他意想不到的是,在5月20日,他收到了法院傳(chuan) 票:企業(ye) 狀告他曠工,並要求賠償(chang) 經濟損失2.9萬(wan) 元。

  經審理,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認為(wei) ,彭晨宇提交的辭職報告上有“請批示”字樣,屬於(yu) 協商解除勞動關(guan) 係,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shu) 麵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是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與(yu) 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在雙方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彭晨宇的行為(wei) 屬於(yu) 曠工,應賠償(chang) 用人單位經濟損失。

  無獨有偶,2020年7月,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還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

  一家高新企業(ye) 的員工王慶珂因企業(ye) 未繳納社保,且拖欠兩(liang) 個(ge) 月工資6400元,向企業(ye) 提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shu) 》。

  原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wei) 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等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經濟補償(chang) 。

  然而,由於(yu) 王慶珂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shu) 》是從(cong) 網上下載的模板,其中並未寫(xie) 明離職具體(ti) 原因。最終,在法庭調解下,王慶珂隻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資6400元。

  企業(ye) 以“統一模板”為(wei) 名,埋“坑”“套路”勞動者

  “看上去‘差不多’的模板內(nei) 容,在勞動者維權時卻會(hui) 帶來‘差很多’的結果。”上海段和段(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宇平介紹說,在她接手的勞動糾紛案件中,除了員工自己套用辭職模板“吃啞巴虧(kui) ”的情況,用人單位以“統一模板”之名“忽悠”勞動者的情況也不鮮見。

  沈陽一家汽車零配件企業(ye) 的材料員趙曉姝就是這樣“中招”的。

  離職時,企業(ye) 以快速支付經濟補償(chang) 金為(wei) 由要求她在《離職申請書(shu) 》上簽字,並表示,這是公司的統一模板,都是格式條款。勞動仲裁時,《離職申請書(shu) 》中“雙方再無其他爭(zheng) 議”一句卻成為(wei) 關(guan) 鍵證據,導致仲裁庭沒有支持她關(guan) 於(yu) 補發加班費的申請。

  仲裁庭表示,趙曉姝是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人,沒證據表明她被公司脅迫,故簽字同意無其他爭(zheng) 議就不能再申請補償(chang) 。

  因為(wei) 公司的“套路”,職工李麗(li) 也沒能拿到經濟補償(chang) 金。

  仲裁庭上,用人單位拿出她簽過字的《離職申請單》時,她才發現在離職原因選項中,自己勾選的是“個(ge) 人原因”。因此,仲裁庭認定李麗(li) 是主動辭職。

  “‘公司原因’選項後麵的括號內(nei) 寫(xie) 著‘公司拖欠薪水或未繳納社保’。”李麗(li) 告訴記者,她當時覺得,辭職是因為(wei) 對調崗不滿,而非欠薪或未繳社保,所以就沒有勾選“公司原因”。

  在相關(guan) 案件審理中,沈陽一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官鄭虹也向記者證實,出現這種公司離職文書(shu) 統一使用模板,與(yu) 事實不符的情況,法官隻能根據證據判決(jue) ,“白紙黑字的文書(shu) 最有說服力,員工要對自己簽過字的文書(shu) 負責。”

  離職文書(shu) 無統一模板,勞動者應學會(hui) “堵漏避坑”

  辭職報告、辭職申請書(shu) 、離職通知書(shu) 、離職協議……記者檢索發現,網上關(guan) 於(yu) 離職文書(shu) 的模板,名稱五花八門,內(nei) 容要素也不盡相同。

  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律師梁照強介紹說,勞動者離職一般分為(wei) 3種情況:一種是主動離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另一種是協商一致離職;還有一種是被迫離職。

  “不同公司對離職文書(shu) 的要求不盡相同,並沒有統一模板之說,網上的離職文書(shu) 模板缺乏權威性和針對性。”他解釋說,通常勞動者主動離職,應提交《辭職(離職)通知書(shu) 》,原因勾選“個(ge) 人原因”,企業(ye) 無須支付經濟補償(chang) ;協商一致離職,應提交《離職(辭職)協議書(shu) 》,文中應寫(xie) 明離職時間,補償(chang) 形式及金額;而被迫離職應提交《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shu) 》,寫(xie) 明被迫離職原因及索要補償(chang) 金額,比如未及時繳納社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作為(wei) 後續維權的證據。

  鄭虹認為(wei) ,企業(ye) 應承擔起風險提示的責任,主動告知勞動者對離職文書(shu) 的要求,避免事後出現糾紛。另外,勞動監察部門應加強監管,對於(yu) 刻意“套路”員工的問題企業(ye) 予以處罰。

  孟宇平建議,勞動者辭職時認真對待離職文書(shu) ,學會(hui) “堵漏避坑”,特別是要寫(xie) 清離職原因和補償(chang) 金額等內(nei) 容,慎用“申請”“批示”“請求”等詞語,對於(yu) 不確定的條款,要敢於(yu) 提出疑問。如果被迫套用模板或接受格式條款,可以在備注中說明情況,並複印留下證據。無法鑒別離職文書(shu) 是否有“坑”,不要立刻簽字,可向工會(hui) 、人社部門的法律專(zhuan) 家或律師求助。

  孟宇平還提醒勞動者重視“離職證明”的辦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離職證明是社保轉接和勞動者入職新公司的必備證明。”孟宇平解釋說。

(責編: 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