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
1月21日,經曆了從(cong) 犯罪嫌疑人到被依法認定為(wei) 正當防衛而不批捕的朱某乙感慨萬(wan) 千,特意將一麵寫(xie) 有“釋法明理化矛盾,恪守公正促和諧”的錦旗送到湖南省江永縣檢察院,感謝檢察機關(guan) 弘揚了社會(hui) 正氣,維護了其合法權益。
2021年12月15日,江永縣上江圩鎮興(xing) 福村村民朱某甲酒後來到村活動中心朱某丙經營的小賣部,見朱某乙等4人正在打麻將,想要搶占位置參與(yu) 其中,因朱某乙等人不同意,雙方發生爭(zheng) 執。其間,朱某甲先將麻將推倒,又持麻將擊打朱某乙頭、眼等部位。朱某乙被打後起身將朱某甲推倒在地並跑出門外,朱某甲隨後持一張長凳追出,朱某乙見狀從(cong) 旁邊拿起一根木棒防備,朱某甲將長凳丟(diu) 掉也從(cong) 一旁拿起一根竹竿先朝朱某乙打去,朱某乙遂持棒還擊,擊中朱某甲鼻部致其受傷(shang) 倒地。見對方倒地後,朱某乙立即停手跑開。隨後起身的朱某甲因找不到朱某乙,便跑進小賣部將幾張麻將桌、椅子砸毀。經鑒定,朱某甲鼻部骨折構成輕傷(shang) 二級。
同年12月28日,公安機關(guan) 以朱某乙涉嫌故意傷(shang) 害罪提請檢察機關(guan) 審查逮捕。檢察官審查後,認為(wei) 該案可能定性錯誤,涉及正當防衛,即向分管院領導、檢察長匯報。
院領導聽取匯報後高度重視,今年1月4日,組織召開檢察委員會(hui) 會(hui) 議,認定朱某乙行為(wei) 係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該院依法作出不予批準逮捕決(jue) 定,朱某乙當日被釋放回家。1月28日,經永州市檢察院複核,維持該認定。
檢察機關(guan) 同時審查認為(wei) ,朱某甲不僅(jin) 不是被害人,反而是酒後滋事的犯罪嫌疑人。經引導偵(zhen) 查,公安機關(guan) 及時對朱某乙傷(shang) 情及朱某丙被毀財物的價(jia) 值進行了鑒定,經鑒定,朱某乙構成輕微傷(shang) (三處),朱某丙損失達7000餘(yu) 元。1月11日,公安機關(guan) 對朱某甲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立案刑拘並報捕。
麵對從(cong) 被害人到犯罪嫌疑人的轉變,朱某甲家屬情緒激動,懷疑檢察機關(guan) 處理不公,多次來到檢察院要求“給個(ge) 說法”。同時,朱某丙也多次要求檢察機關(guan) 幫其追討損失。
麵對群眾(zhong) 的質疑和不理解,檢察官耐心傾(qing) 聽,認真地釋法說理,經過多次溝通後,朱某甲家屬的情緒逐漸平和下來,並主動提出調解意願。同樣經過釋法說理後,在看守所裏的朱某甲也表示認罪認罰。最終,在檢察機關(guan) 多次調解下,朱某甲家屬代表朱某甲主動向朱某丙賠償(chang) 損失並道歉,取得諒解。雙方簽署和解協議,握手言和。
為(wei) 進一步釋法析理,弘揚社會(hui) 正氣,引導社會(hui) 公眾(zhong) 依法、理性、和平解決(jue) 瑣事糾紛,1月21日,由永州市檢察院牽頭,江永縣檢察院組織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村幹部及法律專(zhuan) 業(ye) 人士對朱某乙的行為(wei) 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朱某甲是否有逮捕必要進行公開聽證。
聽證員一致認為(wei) 朱某乙的行為(wei) 是為(wei) 了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行為(wei) ,檢察機關(guan) 定性準確。朱某甲係初犯、偶犯,且認罪悔罪,無社會(hui) 危險性,對其無逮捕必要。會(hui) 後,針對該案背後暴露出的村風民風建設、疫情防控等問題,該院立即對所屬鄉(xiang) 鎮發出社會(hui) 治理類檢察建議。
2月9日,檢察官專(zhuan) 程來到上江圩鎮興(xing) 福村開展跟蹤回訪。經回訪了解到,朱某甲被取保候審在家期間表現良好,該村活動中心當前麵貌煥然一新,不再對外出租經營,並計劃用於(yu) 建設村老年人活動中心,進一步豐(feng) 富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助力鄉(xiang) 村文明建設。(張吟豐(feng) 秦立 何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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