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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未成年人“兩法”實施一周年 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

發布時間:2022-05-31 10:15:00來源: 法治日報

  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兩(liang) 法”實施一周年

  □ 本報記者  蒲曉磊

  今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一周年。

  近日,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邀請立法機關(guan) 、全國人大代表、專(zhuan) 家學者、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委員等,從(cong) 各自角度就新“兩(liang) 法”施行一年來的情況進行簡要點評,對共青團立足工作職責,持續推動新“兩(liang) 法”貫徹落實、積極參與(yu) 新的未保機製建設提出意見建議。

  作為(wei) 執筆修訂“兩(liang) 法”的親(qin) 曆者,全國人大社會(hui) 委工青婦室王陽處長一直關(guan) 注這兩(liang) 部重要法律的實施情況,“一年來,各相關(guan) 部門、單位在貫徹實施未成年人‘兩(liang) 法’過程中,充分展現了積極承擔法律賦予的職責、主動開展多部門協作聯動、共同為(wei) 未成年人營造良好成長環境的責任擔當。可以說,各相關(guan) 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支持、緊密配合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新格局已經初步形成”。

  共青團作為(wei) 黨(dang) 聯係青年的橋梁和紐帶,肩負著代表與(yu) 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光榮職責。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常保國教授認為(wei) ,一年來,共青團作為(wei) 青少年成長發展和權益保護的代言人,在未成年人立法和司法實踐中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為(wei) 未成年人司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今後的工作中,共青團應發展完善自身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支持作用,完善並推廣相關(guan) 製度、體(ti) 係建設,實現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專(zhuan) 業(ye) 化、規範化、社會(hui) 化”。

  為(wei) 未成年人營造健康網絡環境

  在信息化社會(hui) ,未成年人不僅(jin) 有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也麵臨(lin) 著更多的危險與(yu) 挑戰。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網絡保護”專(zhuan) 章,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

  中國法學會(hui) 會(hui) 員部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yu) 法律研究基地專(zhuan) 家彭伶認為(wei) ,在信息化時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更為(wei) 複雜和艱巨,共青團作為(wei) 青少年成長發展的代言人,重任在肩。

  “建議以問題為(wei) 導向,針對數字網絡時代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進行專(zhuan) 題研究,著力為(wei) 未成年人營造健康安全幹淨的網絡環境。”彭伶說,基於(yu) 網絡環境的複雜性,如何消除未成年人在網絡環境中麵臨(lin) 的各種危害,如何平衡未成年人保護與(yu) 發展的關(guan) 係,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社會(hui) 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yu) 權等權利,是需要長期持續深入研究的重大課題。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大學副校長林維教授認為(wei) ,未成年人模式的提供和適用是社會(hui) 各主體(ti) 的普遍義(yi) 務,其有效運行離不開多元主體(ti) 的共同協作。

  企業(ye) 自身應當以積極的態度對待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問題,必須將未成年人保護視為(wei) 企業(ye) 長遠發展和履行社會(hui) 責任的高度優(you) 先事項;行政機關(guan) 可以出台與(yu) 未成年人模式相應的細化規則和協同規範,並重視以行政監管和執法機製監督保障未成年人模式的正常運轉;司法機關(guan) 可以進一步以公益訴訟的路徑監督互聯網企業(ye) 落實未保責任,並根據實踐給出司法建議和指引;家長需要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wei) 的引導和監督,根據未成年人各個(ge) 年齡階段的生理和心理特點,為(wei) 其在未成年人模式中設置合適的功能和權限,並采取多種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林維指出,隻有通過各方主體(ti) 的齊抓共管,才能真正有效落實和推進未成年人模式的積極應用,共同建設未成年人友好型的網絡空間。

  培育專(zhuan) 業(ye) 社會(hui) 組織和專(zhuan) 業(ye) 人才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yu) 研究中心主任佟麗(li) 華看來,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關(guan) 鍵,是需要專(zhuan) 業(ye) 的機構、組織及人才。當前,檢察院的未成年人檢察部門、法院的少年法庭、民政部門的兒(er) 童福利機構都在未成年人保護事業(ye) 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共青團組織的權益部門在積極宣傳(chuan)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同時,采取各種措施努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但是,政府、司法機關(guan) 以及群團組織自身的力量是有限的,為(wei) 更好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具體(ti) 服務工作,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培育專(zhuan) 業(ye) 的社會(hui) 組織,並依托專(zhuan) 業(ye) 社會(hui) 組織培養(yang) 專(zhuan) 業(ye) 的未成年人保護人才,使未成年人保護類社會(hui) 組織成為(wei) 貫徹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重要力量。”佟麗(li) 華說。

  佟麗(li) 華建議,相關(guan) 政府部門、司法機關(guan) 、群團組織以及大型公益慈善組織,可以率先在一些省會(hui) 城市支持培養(yang) 一批示範型的未成年人保護類社會(hui) 組織,並依托這些社會(hui) 組織培養(yang) 一支領軍(jun) 型的專(zhuan) 業(ye) 社會(hui) 組織人才隊伍。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國家以及社會(hui) 動員更多資源,支持在每個(ge) 縣區至少成立一家專(zhuan) 業(ye) 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每家組織至少要有法律、社工、心理等專(zhuan) 業(ye) 背景的人員。

  首都師範大學北京青少年社會(hui) 工作研究院執行院長席小華認為(wei) ,未來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需要強調“服務型保護”的理念,並據此建立未成年人保護的服務體(ti) 係。

  未成年人保護服務體(ti) 係的建立,需要一支專(zhuan) 業(ye) 能力強的社會(hui) 服務隊伍。席小華注意到,曆經近20年的實踐探索,目前我國已經培養(yang) 了近16萬(wan) 名青少年事務社會(hui) 工作者,“但這支隊伍還遠遠不能滿足我國未成年人保護的實踐需求,需要進一步加強這支隊伍的培育”。

  席小華建議,推進未成年人保護服務人才的專(zhuan) 業(ye) 化培養(yang) 和職業(ye) 化發展。在專(zhuan) 業(ye) 化培養(yang) 方麵,要通過高校學曆教育加強對社會(hui) 工作專(zhuan) 業(ye) 學生的培養(yang) 。在職業(ye) 化推動方麵,相關(guan) 職能部門可以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未成年人服務需求和工作性質,設計購買(mai) 社會(hui) 工作服務的方法和途徑。

  為(wei) 未成年人司法提供全過程支持

  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後,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厲莉持續呼籲非法金融活動治理,她在工作中注意到,團中央在治理非法放貸、依法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方麵做了大量的工作。

  厲莉認為(wei) ,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貴在持之以恒、重在久久為(wei) 功。一方麵,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普法宣傳(chuan) 力度。依法治國要從(cong) 娃娃抓起,進一步推進法治教育的體(ti) 係化、規範化,涵養(yang) 青少年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另一方麵,各級司法機關(guan) 要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嚴(yan) 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wei) 。進一步延伸司法職能,充分發揮裁判的示範引領作用,加強典型案例的宣傳(chuan) ,審理一案帶動一片。

  “共青團要按照中央賦予的職責,把貫徹法律與(yu) 推動實施青年發展規劃緊密結合起來,抓住未成年人保護機製不斷完善的契機,拓展維權工作的對象和內(nei) 容,努力讓維權工作惠及更多群體(ti) 、更大範圍。”厲莉說。

  常保國建議,進一步發展共青團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全過程支持。在深化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支持體(ti) 係的同時,探索與(yu) 公安機關(guan) 、人民法院、執行機關(guan) 等司法機關(guan) 的合作建設,為(wei) 未成年人司法提供全過程支持。

  例如,進一步探索建設、完善共青團在未成年人案件偵(zhen) 查階段的法律援助、參與(yu) 訊問、心理輔導,在未成年人案件審判階段的庭審參與(yu) 、司法建議、社會(hui) 監督,在未成年人案件執行及執行後階段的參與(yu) 矯治、效果評估、安置幫扶等措施、製度。尤其應注重對罪錯未成年人矯治教育工作的參與(yu) 和建設,如進一步實質參與(yu) 專(zhuan) 門教育工作,派員入駐專(zhuan) 門學校,並協同其他部門定期對專(zhuan) 門學校展開評估;指導、組織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未成年人的監禁改造、社區矯正等矯治工作,充分提升罪錯未成年人矯治教育工作的專(zhuan) 業(ye) 化、規範化、社會(hui) 化。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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