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哄抬物價 數字藏品走紅需填補監管空白
【“潮經濟”期待新規範之六】數字藏品走紅需填補監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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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藏品近兩(liang) 年在文創等領域受熱捧。記者調查發現,一些數字藏品平台炒作手段不斷翻新,有的平台一麵發行藏品,一麵在二級市場利用資本給本平台藏品“抬價(jia) ”;有的則進行虛假宣傳(chuan) 甚至卷錢跑路……目前該領域還存在立法和監管上的空白地帶,亟待填補。
一張頭像價(jia) 值數百萬(wan) 元;標價(jia) 上萬(wan) 元的數字藏品,幾秒就售罄;幾十元入手的一張圖,轉手能賣上千元……近兩(liang) 年,文創領域的數字藏品“火”了。
記者采訪發現,一些數字藏品平台以賺錢為(wei) 噱頭,設置各種“玩法”吸引新玩家,行業(ye) 炒作風氣漸濃。由於(yu) 缺乏相應監管,有的平台甚至出現欺騙消費者、卷錢跑路現象。
專(zhuan) 業(ye) 人士認為(wei) ,相關(guan) 部門對此應出台指導性意見,對數字藏品平台資質、市場交易規則等進行規範,引導行業(ye) 健康發展。
數字藏品交易上演“擊鼓傳(chuan) 花”
數字藏品,又稱NFT(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質化代幣,通過區塊鏈技術加密,使特定作品、藝術品具有唯一性,形式包括但不限於(yu) 數字畫作、圖片、音樂(le) 、飾品、3D模型等。目前,國內(nei) 數字藏品覆蓋文旅、體(ti) 育、藝術、文娛潮玩等領域。
數字藏品有利於(yu) 助推文創產(chan) 品數字化轉型。今年1月,河南洛陽博物館首次發行了一款以“北魏石虎”為(wei) 原型的數字藏品,限量10000份。洛陽博物館文物保護與(yu) 修複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岩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出乎意料的是,上線不到1分鍾全部售罄。”
端午假期,洛陽博物館趁熱打鐵,又發布5款《洛邑盛景》數字藏品,每款藏品限量發售3000件,每件售價(jia) 39.9元,3天內(nei) 售罄。據了解,多家文博單位的數字藏品都有類似熱銷經曆。
李岩感慨道,此前,博物館對文創產(chan) 品的定義(yi) 局限於(yu) 服飾、文具玩具、家居用品、餐飲用具、掛飾配件、藝術品及擺件等實體(ti) ,“數字藏品為(wei) 文創產(chan) 品行業(ye) 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yu) 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認為(wei) ,數字藏品之所以是藏品,其價(jia) 值來自於(yu) 用戶的認同,藏品蘊含的IP概念及其藝術性應該是消費者購買(mai) 數字藏品的主要動機。
資深玩家唐布朗告訴記者,國內(nei) 玩家大多是90後、00後,其中很多還是大學生。“他們(men) 有的是看好元宇宙和數字藏品在未來的前景,但大部分人入局隻是因為(wei) 聽說這個(ge) 能掙錢”。
數字藏品真能掙錢嗎?唐布朗直言,目前的數字藏品交易市場類似於(yu) “擊鼓傳(chuan) 花”,隨著藏品層層轉手,這個(ge) 傳(chuan) 遞過程隨時可能在某個(ge) 人手裏中斷。
“有的玩家高價(jia) 接手後隻能低價(jia) 拋掉,一些大學生甚至為(wei) 此背上高額網貸。”唐布朗說。
有平台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jun) 分析,數字藏品作為(wei) 一種新現象,隻是通過數字認證技術使其具有確權基礎,並不特殊。他指出,當前數字藏品領域火爆的部分原因在於(yu) 一些不法分子借新概念進行炒作。
據了解,一些數字藏品平台以“送空投”“合成”為(wei) 幌子,吸引新用戶加入,另有0元搶購、隨機送福利、抽盲盒等不斷翻新的炒作手段。有的平台甚至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一麵發行藏品,一麵在二級市場利用資本給本平台藏品“抬價(jia) ”。
“一些平台藏品質量一般但價(jia) 格奇高,明顯是‘資金盤’,有的甚至都不具備發布藏品的資質。”玩家兼平台服務商李慧說。
今年以來,數字藏品行業(ye) 迎來爆發期。有數據顯示,國內(nei) 數字藏品平台已從(cong) 2月的不足百家,發展到5月的超300家,交易額也實現較大上漲。
與(yu) 此同時,不斷有消費者稱權益受損。玩家楊霖稱,最常見的問題是平台承諾新人購買(mai) 藏品送實體(ti) 禮物,但一直沒按約發放,或者花了錢但沒收到藏品,“最可怕的是充到平台的錢不能提現,有的平台甚至卷錢跑路”。
楊霖說,自己曾在某平台充值的1000元第二天憑空消失,他向平台客服反應多次,至今未得到任何處理。此外,購買(mai) 後不支持退貨退款、個(ge) 人信息泄露等也是消費者麵臨(lin) 的問題。
記者在黑貓投訴平台看到,關(guan) 於(yu) 數字藏品的投訴達1000多例,投訴對象均是各種交易平台。
薛軍(jun) 表示,如果一些平台存在惡意炒作行為(wei) ,或者借助數字藏品噱頭,搞非法集資、傳(chuan) 銷等,需要有關(guan) 部門予以嚴(yan) 厲打擊。
近期,多家數字藏品平台被曝出破產(chan) 倒閉、跑路傳(chuan) 聞。今年5月,數字藏品平台“TT數藏”官方微信發布公告稱,公司老板將平台啟動資金挪用進行投資,導致持倉(cang) 縮水,平台無法繼續運營,宣告倒閉。
據了解,我國監管部門嚴(yan) 禁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但是目前缺乏對數字藏品的明確定性,相關(guan) 法律規定和監管處於(yu) 缺失狀態。
法律及監管空白亟待填補
“數字藏品是具有一定價(jia) 值的商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該受到相應保護,如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自主選擇權等。”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考慮到法律的滯後性,以及行業(ye) 正麵臨(lin) 的諸多問題,趙虎認為(wei) ,行政執法部門可先出台指導性意見,對數字藏品平台資質、市場交易規則等進行規範,引導行業(ye) 健康發展。
“藏品的知識產(chan) 權問題也應該進一步厘清。”趙虎進一步解釋說,“比如,哪類藝術品必須授權後才能生成數字藏品,哪些不需要版權許可,以及數字版權歸屬如何等。”
去年10月,國家版權交易中心聯盟、中國美術學院、浙江省杭州互聯網公證處聯合螞蟻集團等共同發布了《數字文創行業(ye) 自律公約》,堅決(jue) 抵製數字文創產(chan) 品的惡意炒作行為(wei) 。近期,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hui) 、中國銀行業(ye) 協會(hui) 、中國證券業(ye) 協會(hui) 也發布倡議,呼籲會(hui) 員單位堅決(jue) 遏製NFT金融化證券化傾(qing) 向,從(cong) 嚴(yan) 防範非法金融活動。
薛軍(jun) 表示,規範數字藏品行業(ye) 發展,要對數字藏品平台強化監管,落實平台相關(guan) 責任。平台發布藏品時應該保證價(jia) 格、交易條件、服務規則等公開透明,允許進行藏品交易的平台,還應該明確相應資金安全保護措施。
“另一方麵,用戶自身要有風險意識,避免以炒作心態參與(yu) 交易。應選擇符合資質、有交易保障的平台進行消費,交易前對產(chan) 品真實性進行確認和驗證。”薛軍(jun) 說,“如發現平台有違法情況,或交易過程中出現權益受損,消費者可向有關(guan) 部門投訴舉(ju) 報。相關(guan) 部門發現問題後應及時調查,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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