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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披露不能患上“拖延症”

發布時間:2022-06-20 09:38:00來源: 經濟日報

  年報季早已結束,部分公司卻患上“拖延症”,迄今仍未披露2021年年報。近期,證監會(hui) 對7家未在法定期限內(nei) 披露年報的上市公司立案,認定為(wei) 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對於(yu) 年報延期披露的原因,大多數公司歸結為(wei) 疫情或審計工作影響。例如,ST輔仁發布公告稱,公司2021年年報審計工作進度未達預期,主要是受疫情防控出行限製和審計工作安排影響。

  如此理由並不能說服監管部門和投資者,畢竟A股市場近4800家公司絕大部分都如期“交卷”。且根據監管部門以往調查顯示,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的背後,往往與(yu) 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風險內(nei) 控製度流於(yu) 形式、高級管理人員不勤勉盡責密切相關(guan) ,還可能隱藏著不法關(guan) 聯交易、大額資金占用、財務舞弊等其他嚴(yan) 重違法違規行為(wei) 。

  從(cong) 被立案公司此前基本麵來看,多數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歸母淨利為(wei) 虧(kui) 損狀態。投資者難免合理懷疑,所謂的因為(wei) 疫情或審計工作導致年報“難產(chan) ”,不過是個(ge) 擋箭牌,實則是業(ye) 績羞於(yu) 見人,更有甚者可能存在違法犯罪行為(wei) 。

  按期披露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法定義(yi) 務,對維護證券市場公開透明秩序、保護投資者信心具有重要意義(yi) 。不管年報成績如何,上市公司都應該讓投資者及時了解過去一年經營狀況。一時業(ye) 績之差並非不能為(wei) 市場所接受,故意隱瞞欺騙行徑卻實屬惡劣,既侵犯了投資者知情權,還破壞了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是對證券市場法律規則嚴(yan) 肅性的嚴(yan) 重藐視。

  監管部門對此類不按時交“成績單”的行為(wei) 一直予以嚴(yan) 厲打擊。近年來,證監會(hui) 多次啟動專(zhuan) 項執法行動,對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的上市公司立案調查,並對其中存在虛構采購合同、虛構代付業(ye) 務、憑空進行票據背書(shu) 等行為(wei) 作出行政處罰,將其移送公安機關(guan) 。

  可見,故意拖延披露年報既有損上市公司信譽,導致的後果也是上市公司難以承受之痛。按照相關(guan) 規定,未及時披露年報的公司,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對於(yu) 已經“披星戴帽”的企業(ye) ,則可能被終止上市。這無疑是上市公司和投資者最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嚴(yan) 監管的同時,監管部門也考慮到了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切實影響。今年10餘(yu) 家逾期未披露年報的上市公司中,吉藥控股、紫鑫藥業(ye) 等位於(yu) 疫情較為(wei) 嚴(yan) 峻地區的企業(ye) ,暫時未被監管立案。此外,去年證監會(hui) 還發文規定,部分確受疫情影響嚴(yan) 重的公司可以延遲披露年度報告,並可先行披露主要經營業(ye) 績。這體(ti) 現了監管層在特殊時期作出特別政策安排、用心嗬護市場主體(ti) 成長的監管溫度。當然,這種溫度是以上市公司守法合規來托底的,一旦出現違法違規行為(wei) ,監管絕不會(hui) 手軟。

  總之,故意拖延披露年報絕非明智之舉(ju) ,所謂拖得了一時拖不了一世,該麵對的問題終究還得麵對。上市公司應及時進行信息披露,清楚展示企業(ye) 經營狀況,如實說明業(ye) 績波動原因,切實尊重投資者知情權,維護好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清澈透明的良好生態。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華林)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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