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不再審批新的麵向3-6歲學齡前兒童的體育、文化藝術、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
日前,山東(dong) 省教育廳發布《山東(dong) 省體(ti) 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規定(暫行)》《山東(dong) 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規定(暫行)》《山東(dong) 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規定(暫行)》,分別對麵向義(yi) 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學生從(cong) 事上述3類課程培訓服務的非學曆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和管理進行規範。
據介紹,最新出台的三個(ge) 設置規定,規範山東(dong) 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準入審批,強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服務監管,理清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申請條件、設立審批、日常管理的全鏈條標準要求,審批前、審批後一體(ti) 化設計,係統加強培訓機構監管,便於(yu) 審批部門和校外培訓機構把握,易於(yu) 審批操作。
上述規定明確,對此次規定實施前已經批準設立的相應培訓機構,須在2023年底前按照規定要求,重新審核登記。同時,不再審批新的麵向3至6歲學齡前兒(er) 童的相應培訓機構,現有招收3至6歲學齡前兒(er) 童的相應培訓機構,需要重新審核登記。
據悉,各設區市可以按照3個(ge) 設置規定的要求和當地實際,研究製訂本地區相應培訓機構的具體(ti) 設置要求。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管理,由縣(市、區)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具體(ti) 的設置審批流程由行政審批等部門協商確定。
(總台記者 劉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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