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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自製藥被代購網售,用藥安全怎麽保障

發布時間:2022-08-10 09:58: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熊 誌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北京、南京、上海等地醫院的自製藥劑正在網上賣得火熱。一些商家抓住商機,通過網絡下單郵寄的方式,做起了代購生意,形成了一條院內(nei) 製劑灰色利益鏈,一瓶自製藥,代購售價(jia) 卻高出近3倍。

  所謂院內(nei) 製劑,就是醫院自己研製的製劑,通常來說,僅(jin) 限於(yu) 本醫療機構以開處方的形式提供給患者使用。像之前很火的“近視神藥”阿托品滴眼液,就是屬於(yu) 院內(nei) 製劑,因為(wei) 違背相關(guan) 規定,這款“近視神藥”日前也被全麵暫停網售。

  院內(nei) 製劑作為(wei) 一種不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的藥品,現在卻成了一些人牟利的工具。一方麵,一些代購、黃牛通過醫院開藥,然後對外高價(jia) 售賣,賺取差價(jia) ;另一方麵,在一些電商、社交平台上,求購、代購信息混雜,院內(nei) 製劑被各種違規網售。

  院內(nei) 製劑不用像上市藥品那樣,經過漫長的臨(lin) 床試驗和審批流程,但這並不意味著它無需經過嚴(yan) 格的檢驗、審批環節,更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流通,可以通過一些網絡渠道,跳過醫生麵診、開處方的環節,被偷偷賣給一些有需求的患者。

  事實上,正是因為(wei) 生產(chan) 研製的門檻低,為(wei) 了保障用藥安全,政策層麵對於(yu) 院內(nei) 製劑有嚴(yan) 格的生產(chan) 、使用規範。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不得發布醫療機構製劑廣告”。僅(jin) 限本醫療機構使用的院內(nei) 製劑,卻在市場上公開流通,甚至在電商平台上售賣,這無疑嚴(yan) 重放大了醫藥風險。

  因為(wei) 有利可圖,院內(nei) 製劑催生出一批代購群體(ti) 。既然禁止對外公開網售,那麽(me) 不管是線下代購,還是通過電商、社交渠道線上售賣,代購行為(wei) 都屬於(yu) 違規,應該嚴(yan) 厲查處打擊。

  還值得追問的是,專(zhuan) 門從(cong) 事院內(nei) 製劑的代購人員,和醫院、醫生是否有利益上的勾連?畢竟,院內(nei) 製劑屬於(yu) 處方藥,如果是通過正常的掛號、麵診、開藥的渠道獲取,能得到的院內(nei) 製劑的數量應該較為(wei) 有限。報道提到的代購群體(ti) “集團化”的規模,讓人不得不懷疑,醫院、醫生是否存在違規開藥的問題,這一點應該調查清楚。

  另外,按照規定,沒有線下初診記錄不得進行線上複診。但據報道,現在的一些醫院,對患者通過互聯網醫院渠道的線上複診把關(guan) 不嚴(yan) ,在沒有到醫院線下初診的前提下,就在線上給患者開藥,這種局麵無疑也給代購群體(ti) 提供了鑽營的空間。

  不管是掛號代購,還是通過互聯網醫院獲取院內(nei) 製劑,然後再變相公開網售,都違背了院內(nei) 製劑的管理規定,加劇了藥品使用的混亂(luan) 程度——要知道,院內(nei) 製劑本身有效期短,並且外包裝相當簡陋,製假售假的難度較低,不管患者買(mai) 到過期的真藥,或買(mai) 到假藥,一旦產(chan) 生不良反應,後果不堪設想。

  院內(nei) 製劑的存在,本身是為(wei) 了彌補臨(lin) 床上的一些用藥缺口,它的利潤小,恰恰是為(wei) 了保障公益屬性,緩解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因此絕不能成為(wei) 牟利的工具,成為(wei) 醫藥安全的重大隱患和漏洞。

  所以,對於(yu) 院內(nei) 製劑的生產(chan) 、流通和使用,必須按照相關(guan) 規定嚴(yan) 格監管。一方麵,醫院方麵要嚴(yan) 格控製藥品的使用,作為(wei) 處方藥的院內(nei) 製劑,不能想開就開、隨便亂(luan) 開;另一方麵,要加大對違規代購、網售的排查打擊,避免院內(nei) 製劑在地下市場大肆流通。(熊 誌)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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