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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發布 不得提供規避杠杆約束的通道服務

發布時間:2022-08-12 10:33:00來源: 法治日報

  為(wei) 促進保險資產(chan) 管理行業(ye) 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hui) 對2004年《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進行修訂,發布新版《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改革保險資管監管製度的滯後性、適應性,落實“資管新規”(即2018年4月27日由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和外匯局聯合印發的《關(guan) 於(yu) 規範金融機構資產(chan) 管理業(ye) 務的指導意見》)的規定。

  《規定》共七章八十五條,包括總則、設立變更與(yu) 終止、公司治理、業(ye) 務規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規定》將於(yu) 9月1日起施行。

  規範重要資管公司

  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究其本質而言,是一種資產(chan) 管理公司,與(yu) 受托者形成一種信托關(guan) 係。

  西北政法大學教授強力稱,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具有私募基金公司的屬性。私募基金公司名稱多樣,但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因為(wei) 是由境內(nei) 外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或保險公司發起成立(此前要求發起人出資75%、《規定》要求發起人出資50%以上),主要資產(chan) 來源於(yu) 保險資金,因此名稱中應有“保險資產(chan) 管理”字樣。作為(wei) 一種長期機構投資者,這類公司以實現資產(chan) 長期保值增值為(wei) 目的。

  當然,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管理的資產(chan) 並非隻有保險資金。據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王肖東(dong) 介紹,依據《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這類公司管理的資產(chan) 還有受托管理其他資金及其形成的各種資產(chan) 。而這裏的“其他資金”則包括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社會(hui) 保障基金、企業(ye) 年金基金、職業(ye) 年金基金等資金及其他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境內(nei) 外合格投資者的資金。這些資金,隨著老齡化社會(hui) 的到來和居民財富的增長,也與(yu) 日俱增。

  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劉曉宇說,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作為(wei) 從(cong) 事資產(chan) 管理業(ye) 務的金融機構,與(yu) 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商業(ye) 銀行理財子公司等金融機構一樣,同受“資管新規”的規製。在“資管新規”施行後,資管業(ye) 務實現淨值化轉型,依照“賣者盡責、買(mai) 者自負”“打破剛性兌(dui) 付”的理念,金融機構為(wei) 委托人利益應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yi) 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但同時也要求委托人應審慎投資,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

  《暫行規定》中並沒有“資管新規”關(guan) 於(yu) 買(mai) 者自負的相關(guan) 內(nei) 容,這是出台《規定》的原因之一。同時,按照證監會(hui) 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隨著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居民養(yang) 老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的不斷增長,相關(guan) 監管製度的滯後性、適用性等問題愈發突出,亟須對《暫行規定》修訂完善。

  事實上,在發布《暫行規定》後,2011年和2012年,監管部門還先後印發《關(guan) 於(yu) 調整〈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有關(guan) 規定的通知》《關(guan) 於(yu) 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但這些規範性文件對《暫行規定》的修補,不能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製度短缺的問題。

  新增公司治理專(zhuan) 章

  《規定》在篇章結構和條款內(nei) 容方麵對《暫行規定》進行了大幅修訂。

  劉曉宇說,《規定》與(yu) 《暫行規定》相比,新增“公司治理”專(zhuan) 門章節,並將“風險管理”作為(wei) 專(zhuan) 門章節,全麵增補了風險管理體(ti) 係、風險管理要求、內(nei) 控審計、子公司風險管理、關(guan) 聯交易管理等方麵的具體(ti) 內(nei) 容。從(cong) 主要內(nei) 容來看,前者與(yu) 後者的不同,是取消了限製外資保險公司持有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規定境內(nei) 外股東(dong) 擁有統一適用的股東(dong) 資質條件。

  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作為(wei) 金融機構,首先需要遵守的就是公司法一般規定。比如,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應加強公司治理,建立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分工清晰、製衡監督有效、激勵約束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優(you) 化股權管理結構規則,加強股東(dong) 、高管管理等。在王肖東(dong) 看來,《規定》新增“公司治理”專(zhuan) 章,是根據公司法規定作出的最為(wei) 合理的製度設計。

  但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並不是一般隻受公司法製約的公司,它還同時受到銀保監會(hui) 的監管,受保險法、“資管新規”的製約。

  劉曉宇認為(wei) ,《規定》對保險資管公司的特別要求主要體(ti) 現在:一是明確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的業(ye) 務範圍,其開展主營業(ye) 務應當建立資產(chan) 托管機製,並由委托人或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聘任符合銀保監會(hui) 規定的商業(ye) 銀行或者其他專(zhuan) 業(ye) 機構作為(wei) 托管人;二是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不得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杠杆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不得提供擔保,嚴(yan) 禁利用受托管理資產(chan) 和保險資管產(chan) 品資產(chan) 為(wei) 他人牟利、不得承諾受托管理資產(chan) 或保險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資產(chan) 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等;三是保險資產(chan) 管理公司應做好風險管理工作,應當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內(nei) 部控製製度、風險準備金製度和內(nei) 、外部審計製度等。這些特別要求,有利於(yu) 促進保險資管公司的市場化穩健運作以及差異化發展。

  據銀保監會(hui) 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新增的“公司治理”專(zhuan) 章,主要是結合近年來監管實踐,從(cong) 總體(ti) 要求、股東(dong) 義(yi) 務、激勵約束機製、股東(dong) 會(hui) 及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要求、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設置、獨立董事製度、董事監事履職、高管兼職管理等方麵明確了要求。

  增補監管手段機製

  《規定》堅持從(cong) 嚴(yan) 監管導向,細化監管要求,明確違規情形,完善監管機製,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製約和懲處力度。

  銀保監會(hui) 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說,在加大懲處力度方麵,《規定》主要是明確了分類監管思路,在增補監管評級、違規記錄、財務狀況監控等監管手段基礎上,進一步強調發揮信息披露、外部審計和自律組織管理作用,推動形成社會(hui) 監督合力。

  如今保險資管公司已成為(wei) 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核心管理人、資本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和服務實體(ti) 經濟重要力量。自2003年以來,我國已先後設立了33家保險資管公司,目前各類保險資管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管產(chan) 品、受托管理資金等方式,管理總資產(chan) 超過20萬(wan) 億(yi) 元。公司眾(zhong) 多、規模巨大,監管從(cong) 嚴(yan) 必須跟上。

  事實上,近年來的監管懲處並不嚴(yan) 厲,保險資管公司受到處罰並不多見。據劉曉宇介紹,在行政處罰方麵僅(jin) 一家“輕輕”受罰。2015年2月,平安資產(chan) 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因未謹慎處理投資計劃事務,構成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違法行為(wei) ,被處罰款10萬(wan) 元。

  在行政監管措施方麵則更為(wei) “溫和”。2018年,中再資產(chan)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境外投資業(ye) 務違反了《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被要求整改;同年,民生通惠資產(chan) 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違規開展通道類業(ye) 務、讓渡組合類保險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的管理人職責、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職責等問題,被要求整改,3個(ge) 月內(nei) 不得新發行組合類保險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6個(ge) 月內(nei) 不得新增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險資金;2017年,華安財保資產(chan) 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因在股東(dong) 股權、“三會(hui) 一層”運作、關(guan) 聯交易、合規與(yu) 內(nei) 控管理等方麵存在問題,被要求整改;2019年,百年保險資產(chan) 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因在向中國保險統計信息係統報送監管統計數據時,漏報“受托管理非保險資金”科目數據,被要求整改。

(責編: 李雨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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