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糾紛不止,要有更周全的製度應對
作者:朱昌俊
湖南男子向某求子心切,與(yu) 湖南某健康產(chan) 業(ye) 有限公司股東(dong) 簽訂了一份“選性別、包成功”的“代孕服務”協議,總價(jia) 款76萬(wan) 元,協議承諾“包生健康男孩”。男嬰出生後身患係列疾病,向某隨後起訴要求法院確認上述協議無效,並要求協議乙方返還其已支付的52萬(wan) 元服務費,同時賠償(chang) 其損失20萬(wan) 元。近日,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法院審理該案並作出一審判決(jue) ,認為(wei) 上述“代孕服務”協議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損害了社會(hui) 的公共利益,認定協議無效。
類似由代孕引發的糾紛,並不鮮見。如就在上個(ge) 月,媒體(ti) 還報道了“江蘇一女子花39萬(wan) 元找人代孕,起訴代孕公司要求退款”的案例。而去年,有媒體(ti) 在中國裁判文書(shu) 網以“代孕”為(wei) 關(guan) 鍵詞,檢索到共計415份法律文書(shu) ,時間跨度從(cong) 2012年至2020年。在這415份法律文書(shu) 中,財產(chan) 糾紛和撫養(yang) 糾紛居多,其次是經濟合同類糾紛。就這次的案例來看,法院的判決(jue) 結果,契合了社會(hui) 主流價(jia) 值對於(yu) 代孕的認知,也可謂是對“禁止代孕”的法律立場的重申,同時也警示代孕可能存在的風險。
不過,這類糾紛也提醒,對於(yu) 非法代孕的治理還需要更進一步。眾(zhong) 所周知,“代孕”不僅(jin) 與(yu) 公序良俗存在抵牾,也明顯違規。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都明確禁止相關(guan) 醫療機構和技術人員實施代孕。去年4月發布的《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也指出,嚴(yan) 厲打擊代孕等違法行為(wei) 。但是,時常出現的代孕糾紛以及屢被曝光的代孕黑產(chan) 都說明,雖然代孕是被明令禁止的,但其依然以“灰色”的方式在進行。
其原因,除了社會(hui) 觀念因素,也與(yu) 相關(guan) 法律規製仍不完善直接相關(guan) 。要知道,我國直接禁止代孕的僅(jin) 是上述原衛生部出台的部門規章,其權威性、震懾力,都明顯不足。像目前的一些代孕服務糾紛即便進入司法層麵,也多隻是限定在民事糾紛的範疇,這本身就說明了不少問題。這樣一種局麵,既給代孕灰色產(chan) 業(ye) 留下了縫隙,也實際影響到了一些家庭的選擇。因此,有人大代表就呼籲,應將組織、中介非法代孕行為(wei) 歸於(yu) 刑事犯罪。由此可見,“代孕非法”這個(ge) 價(jia) 值基點要得到有效維護,還需要在法律層麵進一步明確。
當然,目前這一局麵,或也與(yu) 代孕是否應該完全被禁止仍存在爭(zheng) 議不無關(guan) 係。近兩(liang) 年,某女明星的“代孕棄養(yang) ”風波曾引發了對於(yu) 代孕是否可以合法化的新一輪討論,也有人大代表建議“有條件允許合法代孕”,“代孕行為(wei) 可進行許可證管理”。再加之,2015年修訂的《人口與(yu) 計劃生育法》刪除“禁止代孕”相關(guan) 條款,也一度引發了社會(hui) 對於(yu) 代孕政策變化的猜想。
就目前來看,“代孕非法”的國家立場依然是非常明確的。但是,由非法代孕引發的各類糾紛,及其產(chan) 生的社會(hui) 、道德、倫(lun) 理爭(zheng) 議都表明,對代孕的法律規製仍需要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否則,就將形成破窗效應,帶來諸多的連鎖反應。當然,代孕涉及法律、倫(lun) 理、社會(hui) 問題,具有相當的複雜性,在任何國家都不是一個(ge) 簡單議題。對此,也不妨進一步推動社會(hui) 討論,拿出更完善和周全的方案。(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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