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生育不能僅靠延長假期
據10月23日澎湃新聞網報道,近日,在貴州省人大常委會(hui) 官網公布的一批人大代表建議答複函中,貴州省衛健委就“增加產(chan) 假”建議回應表示,新設、延長生育、養(yang) 育類假期直接涉及增加企業(ye) 用工成本問題,也會(hui) 導致部分企業(ye) 崗位人員空缺影響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增加女職工假後返崗適應工作的難度等,進而影響育齡職工就業(ye) 。
較長時間以來,職場上存在不少針對女性的就業(ye) 歧視,其中一個(ge) 原因是女性在孕期、產(chan) 期、哺乳期依法享有特殊保護,在這些假期,用人單位要正常支付工資。隨著三孩政策的實施,一些地方為(wei) 進一步降低家庭生育成本,采取了延長女性產(chan) 假的辦法,但這樣的做法未必能達到預期效果,有的甚至適得其反。
保障女性勞動者相關(guan) 合法權益,也要看到用人單位的苦衷,如果生育、養(yang) 育類假期過長,用工成本勢必增加。比如,女員工休產(chan) 假期間,雖然領取的是國家發放的生育津貼,但在這期間,其不能為(wei) 公司創造勞動價(jia) 值,不少公司是“一個(ge) 蘿卜一個(ge) 坑”,不論是空出相關(guan) 崗位,還是另招人來代替其工作,對企業(ye) 正常運行和用工成本而言,都有一定的影響。所以,不能簡單地把延長產(chan) 假的成本完全推給用人單位,而要想辦法減輕用人單位的壓力,進而減輕政策調整帶來的阻力。
鼓勵生育,“延長生育假”是一種方式,但不能隻靠這一點來實現預期。簡單的延長產(chan) 假等更像是“拆東(dong) 牆補西牆”、轉嫁責任,一旦動了企業(ye) 的“奶酪”,反倒容易加劇職場對女性的歧視,好心辦了壞事。所以,要統籌考慮各方的成本和影響,綜合施策。
比如,新設或延長男性育兒(er) 假,既能讓男性勞動者分擔妻子的育兒(er) 壓力,還有助於(yu) 消除職場針對女性的歧視。再如,對有女職工休產(chan) 假、育兒(er) 假的用人單位,給予一定補貼或減免稅收等扶持政策。一些地方也正在推行類似舉(ju) 措。當然,對罔顧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也要予以懲治。
隻有做好兜底保障,統籌兼顧,多措並舉(ju) ,形成合力,才更有助於(yu) 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hui) ,讓對女性職工權益的保護更多地落到實處,而不至於(yu) 淪為(wei) 紙上畫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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