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征求意見 租客還房後3個工作日內退押金
本報訊(記者 鹿楊)昨天,市住建委發布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征求意見稿),並向社會(hui) 公開征集意見。隨著《北京住房租賃條例》的實施,新版合同明確了出租、承租住房應當遵守的相關(guan) 規定,例如承租人返還住房後,房屋租賃企業(ye) 應於(yu) 3個(ge) 工作日內(nei) 退還押金等。
今年9月1日,《北京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作為(wei) 全國首個(ge) 對住房租賃領域進行規範的地方性法規,《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租賃當事人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規範租賃中介機構的行為(wei) ,並規定“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門會(hui) 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製定和完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租賃當事人使用”。由此,《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也根據《條例》內(nei) 容做出了調整和更新。
例如,新版合同示範文本中強調了出租、承租住房應當遵守的相關(guan) 規定和要求,明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前,出租人應當認真閱讀住房出租須知,承租人應當認真閱讀租賃住房使用須知。根據合同中新增添的住房出租須知,住房租賃企業(ye) 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1個(ge) 月租金,並應按照規定通過第三方專(zhuan) 用賬戶托管。同時,住房租賃企業(ye) 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3個(ge) 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另外,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ye) 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後3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承租人退還剩餘(yu) 押金、租金。根據新版合同示範文本中新增添的租賃住房使用須知,承租人應當遵守垃圾分類、物業(ye) 管理等要求。
市住建委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此次對合同示範文本的更新也是適應信息化管理新形勢的需要。根據《條例》中關(guan) 於(yu) 住房租賃合同網簽的要求,為(wei) 適應租賃合同在線簽約需要,合同示範文本也刪除了原合同條文中的不常用信息,例如出租人、承租人基本信息中的“郵編”,並增添了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平台支付的付款方式等內(nei) 容。
另外,新版《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征求意見稿)也同時麵向社會(hui) 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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